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关于【清湖地区】法定图则05-21及05-22地块规划调整公示的通告
来源: 龙华管理局 日期: 2019-01-09 【字号:大 中 小】
依据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经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办公室申请,结合区住建局和区教育局意见,拟将【清湖地区】法定图则05-21及05-22地块经行规划调整。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清湖地区】法定图则05-21及05-22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规划调整方案如下:
调整前:05-21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62622.5㎡,配套设施名称为12班幼儿园、体育活动场地、社区警务室、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备注为现状保留;05-22地块为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3),用地面积3394.6㎡,配套设施名称为社会公共停车场。
调整后:05-21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为52974.2㎡,配套设施名称为12班幼儿园、体育活动场地、社区警务室、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会公共停车场(100个),备注为规划;05-22地块为小学用地(GIC54),用地面积13042.9㎡,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36班小学。
法定图则其它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2019年1月9日-2019年2月7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书面形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联系,逾期视为无意见。
自公示之日起,我局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本通告,市民可登陆下列网站浏览查询: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pl.sz.gov.cn)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23335831,传真:23335701
附件:规划调整示意图
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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