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俊和路涉及的 [观澜东地区]法定图则11-15、11-16、11-17地块规划调整公示的通告
来源: 龙华管理局 日期: 2019-05-25 【字号:大 中 小】
依据区政府工作安排,我局拟俊和路涉及的[观澜东地区]法定图则11-15、11-16、11-17地块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方案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观澜东地区]法定图则,俊和路涉及法定图则11-15、11-16、11-17地块,其中11-15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用地面积为19683平方米,备注规划,11-16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用地面积为17897平方米,备注规划,11-17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83793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邮政所,备注现状保留。
二、规划调整情况
对11-15、11-16、11-17地块进行调整,调整后地块信息为:11-15-01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用地面积为16731.9平方米,备注规划,11-15-02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用地面积为7494.1平方米,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小型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休息房,备注规划,11-16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用地面积为14340平方米,备注规划,11-17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82605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邮政所,备注现状保留。
三、公示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龙华新区清湖路壹点楼
3.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道176号
5.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 pnr.sz.gov.cn
6.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lh/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9年5月25日至2019年6月23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联系。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龙华区清湖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公共项目科(邮编518110),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 16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公共项目科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23335809
附件:规划调整示意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1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