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观澜大水坑地区]法定图则13-03-02&13-05-01地块及[观澜中心地区西片]法定图则06-01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来源: 龙华管理局 日期: 2019-08-31 【字号:大 中 小】
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拟对[观澜大水坑地区]法定图则13-03-02、13-05-01地块以及[观澜中心地区西片]法定图则06-01地块进行规划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一)根据已批的[观澜大水坑地区]法定图则11-02、11-03、13-01、13-02、13-03、13-05地块调整局部调整,其中13-03-02地块用地面积为609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文体设施用地(GIC2),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为“规划,需与13-05-01地块捆绑开发建设”,土地相容性规定二类用地性质为“-”;13-05-01地块用地面积为2580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文体设施用地(GIC2),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公交首末站(用地面积3415平方米)”,备注为“规划,需与13-03-02地块捆绑开发建设”,土地相容性规定二类用地性质为“-”。
(二)根据已批的[观澜中心地区西片]法定图则,06-01地块用地面积为3575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政府社团用地(GIC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为“规划”,土地相容性规定二类用地性质为“-”。
二、规划调整情况
现拟对上述地块进行规划调整,并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表达,土地相容性规定二类规划用地性质取消。
(一) [观澜大水坑地区]法定图则13-05-01地块和13-03-02地块调整后如下:
1、13-05-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GIC),备注为“规划”,其余规划指标不变;
2、13-03-02地块,备注为“规划”,其余规划指标不变。
(二) [观澜中心地区西片]法定图则06-01地块拆分为06-01-01和06-01-02地块,调整后如下:
1、06-01-01地块,用地面积为995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GIC),其余规划指标不变。
2、06-01-02地块,用地面积为2580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文体设施用地”(GIC2),其余规划指标不变。
三、公示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壹点楼
3、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光路1354号
4、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光路1199号
5、项目现场
地址1: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悦兴路北侧,华观大道西侧,临新塘渠
地址2: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四黎南路与新丹路交汇处东南侧
6、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7、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h/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9年8月31日至2019年9月29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联系。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龙华区清湖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10),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29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巩工
联系电话:23335827
附件:规划调整示意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