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观澜中心地区西片]法定图则13-02等11个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来源: 龙华管理局 日期: 2019-09-12 【字号:大 中 小】
为保障龙华区产业用地供给、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鼓励产业转型升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依申请启动已批[观澜中心地区西片]法定图则13-02、13-03、13-06、13-07、13-10、13-11、13-12及周边13-08、13-09、13-13、13-14地块规划调整。该规划调整方案于2019年9月2日通过我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的[观澜中心地区西片]法定图则,13-02地块用地面积为1871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容积率“3.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为“规划”;13-03地块用地面积为963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容积率“3.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为“规划”;13-06地块用地面积为8677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容积率“3.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为“规划”;13-07地块用地面积为729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容积率“3.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为“规划”;13-08地块用地面积为8127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容积率“3.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为“规划”;13-09地块用地面积为882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2),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为“规划”;13-10地块用地面积为18327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容积率“3.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为“规划”;13-11地块用地面积为1858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容积率“3.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为“规划”;13-12地块用地面积为32176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容积率“3.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为“规划”;13-13地块用地面积为2879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容积率“3.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为“规划”;13-14地块用地面积为2434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容积率“3.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为“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现拟对上述地块进行规划调整,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表达,并对恒生路、电观路、恒生北路、恒南路进行优化调整。
(一)[观澜中心地区西片]法定图则13-02、13-03、13-06、13-07、13-08、13-09、13-10、13-11、13-12、13-13及13-14地块调整后如下:
1.13-02地块及部分道路用地合并后分为13-02-01地块、13-02-02地块,其中:13-02-01地块,用地面积为44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其余规划指标不变;13-02-02地块,用地面积为1858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4.76”,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3900㎡)、公共充电站(有效使用面积1100㎡)”,备注为“1、在保持总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13-02-02、13-03-02、13-10-02、13-11四个地块的建筑面积和配套设施可适当腾挪。2、各相邻地块间地下空间可设置连通通道,地上建筑可通过人行天桥予以连接。”
2.13-03地块、13-06地块、13-07地块及部分道路用地合并后分为13-03-01地块、13-03-02地块和道路用地,其中:13-03-01地块,用地面积为340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其余规划指标不变;13-03-02地块,用地面积为28756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4.76”,配套设施项目名称“社区警务室(100㎡)、社区管理用房(300㎡)、党群服务中心(650㎡)、文化活动室(1000㎡)、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备注为“同13-02-02地块”。
3.13-08地块,用地面积为845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其余规划指标不变。
4.13-09地块分为13-09-01地块、13-09-02地块和道路用地,其中:13-09-01地块,用地面积为463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其余规划指标不变;13-09-02地块,用地面积为374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其余划为道路用地。
5.13-10地块分为13-10-01地块、13-10-02地块和道路用地,其中:13-10-01地块,用地面积为97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其余规划指标不变;13-10-02地块,用地面积为1573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4.76”,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为“同13-02-02地块”。
6.13-11地块,用地面积为2055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4.76”,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为“同13-02-02地块”。
7.13-12地块分为13-12-01、13-12-02和道路用地,其中:13-12-01地块,用地面积为976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其余规划指标不变;13-12-02地块,用地面积为2387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其余规划指标不变。
8.13-13地块,用地面积为29306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其余规划指标不变。
9.13-14地块,用地面积为2335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其余规划指标不变。
(二)为优化道路线位及工业地块规模,提升片区交通通行能力及地块使用效率,对法定图则规划道路进行调整:优化恒生路、电观路线位,取消恒生北路西段,打通恒南路西段,上述道路红线宽度均维持原法定图则规划不变。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公示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壹点楼
3.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光路1354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观兴西路东侧,观兴北路南侧
5.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6.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h/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10月11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联系。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龙华区清湖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10),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1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23335822
附件:[观澜中心地区西片]法定图则13-02等11个地块规划调整示意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19年9月12日
[观澜中心地区西片]法定图则13-02等11个地块规划调整示意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