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龙华新城核心地区](局部)法定图则修编08-06-03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来源: 龙华管理局 日期: 2019-10-26 【字号:大 中 小】
现拟对[龙华新城核心地区](局部)法定图则修编08-06-03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的[龙华新城核心区地](局部)法定图则修编及已批的图则个案调整,08-06-03地块用地面积为2645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M0),容积率3.15,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为“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现拟对上述地块进行规划调整,并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表达。
规划调整后,08-06-03地块范围内建议性道路取消,其余规划指标不变。
三、公示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壹点楼
3、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阳光路28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红木山水厂以南,红木一街与红木四街交汇处西南侧
6、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7、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h/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9年10月26日至2019年11月24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联系。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龙华区清湖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10),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24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23335827
附件:[龙华新城核心地区](局部)法定图则修编08-06-03地块规划调整公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19年10月26日
[龙华新城核心地区](局部)法定图则修编08-06-03地块规划调整示意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