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大浪南地区]法定图则03-12等地块规划调整(龙华街道和平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公开展示的通告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6-09-07 【字号:大 中 小】
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拟对[大浪南地区]法定图则03-12等地块规划调整(龙华街道和平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情况
龙华街道和平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位于龙华街道昌永路;已列入《2025年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
拆除用地面积18258.9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0326.1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规划功能为普通工业用地,规划总建筑面积58747平方米,全部为厂房,配套设施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670平方米)。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二、公开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网站公开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lh/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3.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
4.项目现场
地址:龙华区龙华街道和平工业园
(三)媒体公开展示
《深圳特区报》
三、公开展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26年9月8日起至2026年10月7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提出意见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收件人:张工;联系电话:0755-23335765;并在信封上注明“[大浪南]法定图则03-12等地块规划调整(龙华街道和平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ongh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大浪南]法定图则03-12、03-15-01等地块规划调整(龙华街道和平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规划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附件:1.规划调整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6年9月7日
附件1.规划调整方案.jpg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