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观澜老中心地区南片]、[观澜东地区]、[观澜樟坑径片区]法定图则23个地块及周边道路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3-06-17 【字号:大 中 小】
为推进观湖北成片产业项目落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依职能开展了龙华区观湖街道观湖北产业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政府收储用地涉及的[观澜老中心地区南片]、[观澜东地区]、[观澜樟坑径片区]法定图则23个地块及周边道路规划调整,按现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表达。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法定图则,规划调整总用地面积为295529平方米,涉及[观澜老中心地区南片]法定图则06-01地块用地面积为3782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文体设施用地(GIC2),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综合体育活动中心”,备注为“规划”;11-03地块用地面积为333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供应设施用地(U1),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变电站(110kv)”,备注为“拆除重建”。
涉及[观澜东地区]法定图则20个地块,其中公共绿地(G1)18922平方米,水域(E1)5403平方米,一类工业用地(M1)218099平方米,雨水污水处理用地(U51)6846平方米,其中16-09、18-01等15个地块均位于[观澜东地区]法定图则GX03城市更新单元内。
涉及[观澜樟坑径片区]法定图则02-23-01地块用地面积为510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为“现状”。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优化城市支路海神路(观平路-新怡街)和单竹坑路(新腾路-海神路)道路线位,连接观平路和观辅路,道路宽度由12米拓宽至20米。
(二)取消城市支路樟景路(观平路-新怡街),新增规划支路,道路宽度16米。
(三)结合已出让用地范围及预留道路线位,将[观澜东地区]法定图则18-13、18-14地块建议性道路线位,调整至18-13地块内,道路宽度保持16米不变。
(四)[观澜老中心地区南片]法定图则
将11-03地块合并至06-01地块内,06-01地块用地面积由37820平方米调整为4115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由供应设施用地(U1)、文体设施用地(GIC2)统一调整为文体设施用地(GIC2),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综合体育活动中心”,备注“规划”。
(五)[观澜东地区]法定图则
将16-09地块用地面积由6318平方米调整为6666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由公共绿地(G1)调整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规划”。
将16-10地块拆分为16-10-01、16-10-02地块,其中,16-10-01地块用地面积为916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备注“现状”,其余指标维持原法定图则不变;16-10-02地块用地面积为2404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4.6”,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800平方米)”,备注“规划。16-10-02、18-01、18-09地块在保持总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各地块的建筑面积和配套设施可适当相互腾挪,在满足市政道路及管线建设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各地块地下空间可予以连通,地上建筑可通过空中连廊予以连通”。
将16-11地块用地面积由3662平方米调整为333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由雨水污水处理用地(U51)调整为供应设施用地(U1),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由“雨水收集处理设施”调整为“110kv变电站”,备注为“规划”。
将18-05地块合并至18-01地块,18-01地块用地面积由19502平方米调整为4718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由“-”调整为“3.8”,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1600平方米)”,备注“规划。1.16-10-02、18-01、18-09地块在保持总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各地块的建筑面积和配套设施可适当相互腾挪,在满足市政道路及管线建设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各地块地下空间可予以连通,地上建筑可通过空中连廊予以连通。2.涉及河道蓝线部分用地需满足蓝线管理要求”。
将18-06地块合并至18-02地块,18-02用地面积由2110平方米调整为793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小型垃圾转运站(15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60平方米),公共厕所(90平方米),环卫工人休息室(20平方米)”,备注“规划”。
将18-07地块合并至18-03地块,18-03地块用地面积由1112平方米调整为359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域(E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现状”。
将18-08地块合并至18-04地块,18-04地块用地面积由303平方米调整为212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
将18-09地块用地面积由19885平方米调整为1681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由“-”调整为“4.2”,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16-10-02、18-01、18-09地块在保持总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各地块的建筑面积和配套设施可适当相互腾挪,在满足市政道路及管线建设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各地块地下空间可予以连通,地上建筑可通过空中连廊予以连通”。
将18-10地块用地面积由3689平方米调整为525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备注“规划”。
将18-11地块用地面积由2741平方米调整为197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域(E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现状”。
将18-12地块用地面积由3125平方米调整为147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
将18-13地块用地面积由60278平方米调整为5956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其余指标维持原法定图则不变。
将18-14地块用地面积由9819平方米调整为14287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由“-”调整为“3.9”,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社区管理用房(3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50平方米)”,备注“规划”。
将18-16、18-17地块合并至18-15地块,18-15地块用地面积由25371平方米调整为40686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4.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公共充电站(11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1400平方米)”,备注“规划”。
取消[观澜东地区]法定图则GX03城市更新单元。
(六)[观澜樟坑径片区]法定图则
02-23-01地块用地面积由5109平方米调整为415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其余指标维持原法定图则不变。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公示地点
(一)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3.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道176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平路与五和大道交汇处东南侧
(二)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lh/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23年6月17日至2023年7月16日止。
五、意见反馈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楼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邮编518110),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6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23335755
附件:1.[观澜老中心地区南片]、[观澜东地区]、[观澜樟坑径片区]法定图则11-03等23个地块规划调整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3年6月16日
1.[观澜老中心地区南片]、[观澜东地区]、[观澜樟坑径片区]法定图则11-03等23个地块规划调整方案.jpg
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