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龙岗区[上李朗地区]法定图则03-11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来源: 龙岗管理局 日期: 2019-11-23 【字号:大 中 小】
为加强吉华街道文体场所建设,我局对[上李朗地区]法定图则03-11地块进行了规划调整工作。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拟规划调整用地涉及[上李朗地区]法定图则03-1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供应设施用地(U1),用地面积4579平方米,配套设施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备注为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将[上李朗地区]法定图则03-11地块的用地性质由供应设施用地(U1)调整为文体设施用地(GIC2),用地面积保持不变。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三)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办事处
地址: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六路9号
(四)项目现场
地址:龙岗区吉华街道甘坑社区,清平高速以东,布澜路以西,机荷高速以南,水官高速以北
(五)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9年11月23日起至2019年12月22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共项目科(邮编518172),并注明“[上李朗地区]法定图则03-11地块”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23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公共项目科
联系人:邹工;联系电话:89552287;传真:28900430
特此公示。
附件: 上李朗03-11公示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1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