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工业城地区]法定图则03-18-01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来源: 龙岗管理局 日期: 2017-08-19 【字号:大 中 小】
龙岗区政府拟引进领先企业建设总部基地,为突出集约节约,加大土地利用强度,促进优质要素资源向产业基地和园区集聚,提高空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满足《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要求,现拟对[宝龙工业城地区]法定图则03-18-01地块用地进行规划调整。该调整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整地块位于宝龙工业城地区,丹荷大道以南,宝龙二路以东,西侧靠近联合工业区,用地面积约3.3公顷,现状为空地。
二、规划情况
经核《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地区]法定图则》,03-18-01地块,用地面积33155平方米,容积率3.0,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M1),备注为规划。
三、规划调整内容
将03-18-01地块细分为4个地块,其中03-18-01-01地块面积10000平方米, 03-18-01-02地块面积7394平方米,03-18-01-03地块面积5652平方米,03-18-01-04地块面积7592平方米,上述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均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由3.0提高至4.0,并在地块内增加一条东西向15米宽的城市支路
四、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三)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
地址:龙岗区宝龙大道与冬青路交汇处(原景园公寓)
(四)项目现场
地址:丹荷大道以南,宝龙二路以东,西侧靠近联合工业区。
(五)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
网址:http://www.szpl.gov.cn
五、公示时间
为期30日,自2017年8月19日起至2017年9月17日止。
六、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72),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17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党工 电话:(0755)28906941 传真:(0755)28918213
特此公示。
附件:公示附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7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