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岗区[南约地区]法定图则04-19、04-23、05-15~05-18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来源: 龙岗管理局 日期: 2017-08-29 【字号:大 中 小】
一、公示内容
(一)法定图则情况
[南约地区]法定图则04-19、04-23、05-15~05-18用地位于宝荷路北侧,碧新路西侧,其中:04-19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商业性办公用地(C1+C2),用地面积12290平方米,容积率5.0;04-2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商业性办公用地(C1+C2),用地面积23676平方米,容积率5.0,配套邮政所;05-15-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商业性办公用地(C1+C2),用地面积9739平方米,容积率5.0;05-16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商业性办公用地(C1+C2),用地面积12009平方米,容积率5.0,配套公交场站;05-1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商业性办公用地(C1+C2),用地面积22283平方米,容积率5.0;05-18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商业性办公用地(C1+C2),用地面积19776平方米,容积率5.0,配套110kv变电站。上述地块现状为空地。
(二)规划调整情况
1.将05-18分为05-18-01和05-18-02两个地块,其中:05-18-01地块面积14177平方米,05-18-02地块面积6464平方米。05-16地块面积调整为12874平方米。其他地块面积不变。
2.04-19、04-23、05-16、05-17、05-18-01和05-18-02等地块用地性质均结合《深标》(2013版)表达为商业用地(C1)。05-15-02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
3.保持法定图则规划总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04-19地块容积率调整为6.4,04-23为5.8,05-16为4.1,05-17为5.1,05-18-01为5.9,05-18-02为5.0。
4.配套设施项目包括:04-19地块配套邮政所15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00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25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6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50平方米;05-15-02地块18班小学,9班幼儿园;05-16地块110KV变电站不低于2500平方米;05-18-01地块公交首末站有效使用面积不低于3200平方米。
(三)其他要求
1.配建13347平方米人才公寓,由政府回购,纳入住房保障和人才住房体系;
2.小学和幼儿园用地无偿移交政府,产权归政府。贡献的用地需核销相应的社区非农建设用地指标;
3.05-16地块需按照规划泥坑路的线位保证市政道路通行;
4.地下空间开发商业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3200平方米,具体位置在详细蓝图中落实;
5.下阶段编制详细蓝图在地块用地性质和容积率不变的情况下,允许具体指标在地块间调配;
6.用地单位应在详细蓝图编制阶段征求市地铁集团意见,并做好与地铁站点的衔接。
二、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三)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
地址:龙岗区冬青路宝龙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
(四)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荷路和碧新路交汇处西北侧
(五)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
三、展示时间
30天,自2017年8月29日起至2017年9月27日止。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规划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可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寄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72),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在公示地点及公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 2017年9月27日 (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黄工 电话:(0755)28916907 传真:(0755)28918213
特此公示。
附件:1.[南约地区]法定图则04-19、04-23、05-15~05-18地块规划调整公示附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7年8月29日
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1.[南约地区]法定图则04-19、04-23、05-15~05-18地块规划调整公示附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