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坪地国际低碳城拓展区DY09控制单元详细蓝图》(草案)公示的通告
来源: 龙岗管理局 日期: 2018-11-20 【字号:大 中 小】
为加快推进“东进战略”,结合深圳国际低碳城建设,通过大力推动城市更新实现土地的二次开发,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把坪地建设成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区,坪地街道办事处开展了《深圳坪地国际低碳城拓展区DY09 控制单元详细蓝图》(以下简称《详细蓝图》)编制工作,该《详细蓝图》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对该《详细蓝图》(草案)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深圳市坪地国际低碳城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关于DY09控制单元的有关规划情况
深圳坪地国际低碳城拓展区DY09 控制单元规划面积约23.5 公顷,该控制单元位于龙岗大道以北,兴华路以南,丁山河以西,距离低碳城启动区约2 公里。依据《深圳市坪地国际低碳城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本单元主导功能为商住混合、二类居住,单元总建筑面积29.6 万平方米(规划控制单元限定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安全设施、现状保留面积以及依据政府批件面积),其中,商住混合上限21.2 万平方米,二类居住上限8.4 万平方米,商住混合用地居住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相应地块建筑总量的70%,居住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3.3 万平方米。配套设施要求:自行车租赁点5 处、综合体育活动中心1 处、生态雨水收集处理设施6 处、公共厕所1 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1 处、社区服务中心1 处、社区管理用房1 处、社区警务室1 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 处、文化活动室1 处、物业服务用房1 处、12班幼儿园1 处。其他控制要求详见《控规》单元控制指标表。
(二)《详细蓝图》情况
1. 建筑规模
DY09 控制单元规划总建筑面积29.6 万平方米(规划控制单元限定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安全设施、现状保留面积以及依据政府批件面积)。
2. 配套设施
DY09 控制单元规划的配套为:1 处综合体育活动中心(用地面积18466 平方米)、5 处自行车租赁点(车辆数≥ 16 辆/ 处)、6 处生态雨水收集处理设施、1 处公共厕所(建筑面积≥ 60 平方米)、1 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用地面积≥ 3000 平方米)、1 处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00 平方米,含党群服务中心)、1 处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50 平方米)、1 处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50 平方米)、1 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 750 平方米)、1 处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1 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180 平方米)、1 处12 班幼儿园(用地面积≥ 3600 平方米);同时新增1 处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1 处36 班九年一贯制(用地面积17129 平方米)、1 处9 班幼儿园(用地面积≥ 2700 平方米)、1 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1 处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2500 平方米)、1 处邮政所(建筑面积≥ 100 平方米)、1 处小型垃圾转运站(建筑面积≥ 150 平方米)、1 处环卫工人作息房(建筑面积20 平方米)、1 处再生资源回收站(建筑面积≥ 60 平方米)。
(三)其他
1. 对控规4.9 公顷的“GIC2+C1”混合用地进行了划分,划分出文体设施用地(GIC2)1.85 公顷,教育设施用地(GIC5)1.71 公顷,商业用地(C1)0.84 公顷,道路用地(S2)0.5 公顷。
2. 新增两条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度与原规划道路一致。延长兴城路至文体设施用地,道路红线宽度为12 米;打通山塘路至香元排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5 米。
3.DY09 单元公园绿地面积不小于2.3 公顷,其中,兴华路南侧绿地宽度不小于30 米,兴科路西侧的绿带宽度不小于20 米,惠泽路与兴科路交叉口东北侧绿地面积不小于0.4公顷。
4. 其他控制内容详见《深圳地国际低碳城拓展区DY09 控制单元详细蓝图》(草案)附图。
5. 未尽事宜按照《深圳坪地国际低碳城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二、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 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 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三)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深惠路347 号坪地街道办事处
(四)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
网址:http://www.szpl.gov.cn
三、公示时间
30 天。自2018 年11 月20 日至2018 年12月20 日止。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联系,公众可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龙岗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501(邮编518100),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8年12 月20 日( 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程序将该规划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及备案。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陈工
电话:(0755)28916907
特此公示。
附件:公示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