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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新南-鹅公岭地区]法定图则GX04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调整的公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新南-鹅公岭地区]法定图则GX04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调整的公示

来源: 龙岗管理局  日期: 2019-06-06  【字号:大 中 小】

  为促进公共配套设施用地供地,完善片区城市配套服务功能,深圳市平湖升平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南股份合作公司、深圳金钻房地产有限公司、陈银凤、林凤娥共同申请对[新南-鹅公岭地区]法定图则GX04城市更新单元进行规划调整,以上事项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现将公示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拟调整地块位于[新南-鹅公岭地区]法定图则GX04城市更新单元以及05-08地块、05-09地块, GX04城市更新单元共包含7个地块(05-01、05-02、05-03、05-04、05-05、05-06、05-07),全部属“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其中05-01地块为56017平方米,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设施为12班幼儿园; 05-02地块为40517平方米,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设施为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居住小区级文化室、社区体育活动场地;05-03地块为23949平方米,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设施为肉菜市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05-04地块为8517平方米,规划为商业用地+服务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公交首末站(有效利用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05-05地块为35243平方米,规划为教育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九年一贯制学校(45班);05-06地块为1703平方米,规划为公共绿地;05-07地块为7016平方米,规划为公共绿地和道路。05-08地块为95818平方米,规划为公园,配套设施为公共厕所、社会停车场(库)(120个)、应急避难场所(室外);05-09地块为38929平方米,规划为体育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公共厕所、社会停车场(库)(100个)、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GX04城市更新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迁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38.3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量约为36.1万平方米。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45班九年一贯制学校(05-05)用地。

  二、规划调整情况

  现拟将[新南-鹅公岭地区]法定图则GX04城市更新单元细分为GX04-01和GX04-02城市更新单元,其中GX04-01城市更新单元共包含4个地块(05-01、05-02、05-03、05-04),全部属“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其中05-01地块为31414平方米,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设施为12班幼儿园;05-02地块为1471平方米,规划为公园绿地;05-03地块为4142平方米,规划为文体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图书馆;05-04地块为17261平方米,规划为教育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36班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GX04-02城市更新单元共包含8个地块(05-05、05-06、05-07、05-08、05-09、05-10、05-11、05-12),全部属“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其中05-05地块为20400平方米,规划为教育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45班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05-06地块为14441平方米,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05-07地块为17807平方米,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05-08地块为8517平方米,规划为商业用地,配套设施为母婴室;05-09地块为13163平方米,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设施为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居住小区文化室、社区警务室;05-10地块为13931平方米,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设施为公交首末站(有效使用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肉菜市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体育活动场地;05-11地块为14575平方米,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05-12地块为7705平方米,规划为公园绿地。05-13地块为95361平方米,规划为公园绿地,配套设施为公共厕所、社会停车场(库)(120个)、应急避难场所(室外)。05-14地块为38929平方米,规划为文体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公共厕所、社会停车场(库)(100个)。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30天,自2019年6月6日至7月5日。

  四、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三)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龙岗区平湖街道守珍街93号

  (四)项目现场

  地址:龙岗区平湖街道凤凰大道与凤安路交叉口南侧

  (五)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规划科(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501,邮编:518172),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5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程序进行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1.规划调整前

  2.规划调整后

  3.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19年6月6日

  联系人:涂工, 电话:(0755)28910485 传真:(0755)28918213

规划调整前.jpg
规划调整后.jpg
公众意见征询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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