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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丹竹头地区]法定图则04-05地块、[石芽岭地区]法定图则02-09-02和03-13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丹竹头地区]法定图则04-05地块、[石芽岭地区]法定图则02-09-02和03-13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5-06-07  【字号:

  为加快推进南湾街道文体、养老设施建设,拟对[丹竹头地区]法定图则04-05地块、[石芽岭地区]法定图则02-09-02及03-13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规划调整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具体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拟调整地块涉及[丹竹头地区]法定图则04-05地块,[石芽岭地区]法定图则02-09-02和03-13地块,其中[丹竹头地区]法定图则04-05地块用地性质为文体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4084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为“文化活动中心,养老院”,备注为“规划”;[石芽岭地区]法定图则02-09-02地块,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为“--”,备注为“规划”;03-13地块,用地性质为供应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4380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为“--”,备注为“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将[丹竹头地区]法定图则04-05地块,配套设施项目名称由“文化活动中心、养老院”调整为“文化活动中心”。

  (二)将[石芽岭地区]法定图则02-09-02地块,用地性质由“公用设施用地(U)”调整为“文体设施用地(GIC2)”。

  (三)将[石芽岭地区]法定图则03-13地块,用地性质由“供应设施用地(U1)”调整为“社会福利用地(GIC7)”,配套设施项目名称由“--”调整为“养老院”。

  (四)上述三个地块增加备注“1.在符合相关专项规划要求,不涉及医院、小型垃圾转运站等邻避型设施的前提下,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用地功能可转换为公共服务、交通、公用设施用地;地块内附建式公共设施在规划实施阶段,通过评估可优化调整其类型及规模;2.建成后经评估论证确不需要继续使用的,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可转换为其他公共服务、交通、公用设施”。

  (五)其它内容保持原图则不变。

  三、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楼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3.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湾路1号

  4.项目现场一([丹竹头地区]法定图则04-05地块)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宝丹路北侧

  5.项目现场二([石芽岭地区]02-09-02地块)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香阅路和国芬路交叉口

  6.项目现场三([石芽岭地区] 03-13地块)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东西干道和香阅路交叉口。

  (二)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lg/

  (三)报纸公示

  深圳商报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5年6月7日起至2025年7月6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规划科501室,罗工;联系电话:0755-28910485;并在信封上注明“[丹竹头地区]法定图则04-05地块、[石芽岭地区]法定图则02-09-02和03-13地块规划调整意见征集”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longgangg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丹竹头地区]法定图则04-05地块、[石芽岭地区]法定图则02-09-02和03-13地块规划调整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6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调整前后对比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5年6月7日

调整前后对比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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