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嘉湖路龙岗段改造完善工程(含电缆隧道)技术修正事宜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5-03-08 【字号:大 中 小】
嘉湖路龙岗段改造完善工程(含电缆隧道)位于深圳市龙岗区[辅城坳-新木地区]、[山厦地区]、[龙岗区平湖金融基地辅城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地整备规划研究]法定图则范围内,部分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内,为推进嘉湖路龙岗段改造完善工程程建设,现拟对《辅城坳-新木地区》法定图则01-04、02-06、02-07、06-01、06-03、06-04、06-14、06-27、06-29地块,《山厦地区》法定图则01-02、01-12、01-18、03-03、03-04、03-05地块和《龙岗区平湖金融基地辅城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地整备规划研究》法定图则01-08、01-12、01-13、01-17、01-18、01-19、01-20、01-27、01-30、03-01、03-04、03-07-01、03-13、03-16地块进行规划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本次相关规划调整用地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规划情况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辅城坳-新木地区]法定图则,嘉湖路龙岗段改造完善工程涉及9个地块,其中02-06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供应设施用地(G1+U5+U1),用地面积为42076平方米,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再生资源回收站、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作息房、小型垃圾转运站、社会停车场(库)、工业废水处理厂、变电站、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备注为规划,两个变电站应集中布局,工业废水处理厂应与公园规划设计相融合,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02-0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6481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6-2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为3458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6-0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用地面积为2828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1-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为1742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6-1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为4536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6-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域(E1),用地面积为852平方米,备注为现状保留;06-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为2517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6-29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为3704平方米,备注为规划。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区平湖金融基地辅城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地整备规划研究区],嘉湖路龙岗段改造完善工程涉及14个地块,其中01-30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2463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1-08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293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1-09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域(E1),用地面积为2645平方米,备注为现状保留;01-0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1119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1-20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975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1-2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域(E1),用地面积为4668平方米,备注为现状保留;03-16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1768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1-18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96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1-1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371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3-07-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3769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3-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1183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3-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2571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1-1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4359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6-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域(E1),用地面积为2143平方米,备注为规划。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山厦地区]法定图则,嘉湖路龙岗段改造完善工程涉及5个地块,其中03-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域(E1),用地面积为1183平方米,备注为现状保留;03-05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为5910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1-1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为7770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3-0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用地面积为9237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1-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为7770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1-18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用地面积为104696平方米,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公共厕所、冷热电三联供换热站,备注为规划。
二、本次拟进行的规划调整情况
本次拟将嘉湖路龙岗段改造完善工程与[辅城坳-新木地区]法定图则重叠的9个地块进行调整,其中02-06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供应设施用地(G1+U5+U1),用地面积为41899平方米,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再生资源回收站、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作息房、小型垃圾转运站、社会停车场(库)、工业废水处理厂、变电站、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备注为规划,两个变电站应集中布局,工业废水处理厂应与公园规划设计相融合,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02-0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5799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6-2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为3205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6-0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用地面积为2816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1-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为1686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6-1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为3863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6-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域(E1),用地面积为851平方米,备注为现状保留;06-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为2331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6-29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为3582平方米,备注为规划。
本次拟将嘉湖路龙岗段改造完善工程与[龙岗区平湖金融基地辅城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地整备规划研究区]法定图则重叠的14个地块进行调整,其中01-30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1546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1-08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202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1-09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域(E1),用地面积为2097平方米,备注为现状保留;01-0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1099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1-20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112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1-2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域(E1),用地面积为4668平方米,备注为现状保留;03-16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1456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1-18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1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1-1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165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3-07-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3658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3-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781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3-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2377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1-1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4345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6-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域(E1),用地面积为2016平方米,备注为规划。
本次拟将嘉湖路龙岗段改造完善工程与[山厦地区]法定图则重叠的5个地块进行调整,其中03-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域(E1),用地面积为1164平方米,备注为现状保留;03-05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为5501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1-1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为7091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3-0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用地面积为8658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1-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为7403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1-18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用地面积为104124平方米,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公共厕所、冷热电三联供换热站,备注为规划。
此外补入2处绿地。[下李朗良安田]法定图则25-01-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3516平方米,备注为规划;25-01-05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3443平方米,备注为规划。
三、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2.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安大道309号
3.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嘉湖路和龙平路交叉口
(二)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网站
网址: http://pnr.sz.gov.cn/lg
(三)深圳商报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30个自然日,自2025年3月8日起至2025年4月6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公共项目科907室、白工;联系电话:0755-89552287;并在信封上注明“嘉湖路龙岗段改造完善工程法定图则调整意见征集”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liuzhc@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嘉湖路龙岗段改造完善工程法定图则调整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6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1.法定图则修正前
2.法定图则修正后
3.法定图则绿地占补前
4.法定图则绿地占补后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5年3月8日
法定图则修正前.png
法定图则修正后.png
法定图则绿地占补前.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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