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龙岗区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工程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及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4-03-17 【字号:大 中 小】
为加快推进龙岗区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高质量完成国家、省、市考核目标任务,本着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结合项目建设实际需求以及深圳市相关政策指引,拟对龙岗区企炉坑、神仙岭、石寮、炳坑、牛始窝、横岗黄竹坑、南风坳、小坳、上西风坳、下西风坳、石龙肚、老虎坜山塘、托坑、南山、南坑、雅宝水库、黄牛湖、鸡公坑和三联水库等19座水库(山塘)的除险加固配建设施涉及的[坪地吉坑地区] [大运枢纽站及其周边地区] [沙湖-碧岭地区] [南约地区] [横岗老墟镇区][六约南地区] [横岗西坑片区][横岗大康-安良片区][坂田北地区][坂田南地区][民乐地区][上李朗地区]和[三联地区]等13个法定图则44个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规划调整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将龙岗区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工程个案调整事项及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情况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范围涉及[坪地吉坑地区][大运枢纽站及其周边地区][沙湖-碧岭地区][南约地区][横岗老墟镇区][六约南地区][横岗西坑片区][横岗大康-安良片区][坂田北地区][坂田南地区][民乐地区][上李朗地区]和[三联地区]13个法定图则44块用地。
(一)规划调整前
1.[坪地吉坑地区]法定图则06-12-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用地面积为414194平方米,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社会停车场(库)、公共厕所”,备注为“规划”;06-1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域(E1),用地面积为53796平方米,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备注为“现状”。
2.[大运枢纽站及其周边地区]法定图则09-09-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用地面积为230747平方米,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备注为“现状”;09-1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用地面积为148502平方米,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备注为“规划”。
3.[沙湖-碧岭地区]法定图则01-05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域(E1),用地面积378041平方米,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备注为“现状”;01-08-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用地面积为3238298平方米,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备注为“现状”。
4.[南约地区]法定图则09-06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用地面积为1319755平方米,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备注为“现状”;09-0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域(E1),用地面积31719.34平方米,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备注为“现状”。
5.[横岗老墟镇区]法定图则02-09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林地(E4),用地面积为201111平方米,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备注为“现状保留”;02-1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域(E1),用地面积为93859平方米,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备注为“现状保留”;02-1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用地面积为19885平方米,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备注为“规划”。
6.[六约南地区]法定图则07-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林地(E4),用地面积为414071平方米,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备注为“现状保留”;07-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56105平方米,容积率无,配套设施“——”,备注为,“现状保留”;02-19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林地(E4),用地面积为13928平方米,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备注为“现状保留”。
7.[横岗西坑片区]法定图则06-16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6880平方米,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备注为“规划”;06-17地块用地性质为水域(E1),用地面积为2098平方米,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备注为“规划”;06-18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2343平方米,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备注为“规划”;06-19地块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用地面积为273平方米,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备注为“现状保留”;06-20地块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用地面积为2110平方米,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备注为“现状保留”;06-25地块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用地面积为2082015平方米,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备注为“规划”。
8.[横岗大康-安良片区]法定图则01-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林地(E4),用地面积为166695平方米,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备注为“现状”;01-03-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域(E1),用地面积为35110平方米,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备注为“现状”;01-04-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林地(E4),用地面积为3347平方米,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备注为“现状”;01-05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域(E1),用地面积为21542平方米,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备注为“现状”;01-07-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用地面积为235437平方米,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备注为“现状”;01-07-0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用地面积为96187平方米,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备注为“现状”;01-09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供水用地(U11),用地面积1801平方米,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水厂”,备注“现状保留”;02-0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铁路用地(T1),用地面积为43509平方米,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备注为“规划”;14-16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域(E1),用地面积为11464平方米,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备注为“现状”;14-19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林地(E4),用地面积为1095638平方米,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备注为“现状”。
9.[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04-1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域(E1),用地面积为105072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为“现状”;04-1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12372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为“规划”;DY11(无具体地块编号),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公共绿地(R+G1),用地面积为5513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设施移到更新单元内)”,备注为“规划,1、开放空间不小于4.8公顷(其中防护绿地1公顷);2、单元支路网密度不小于3.2公里/平方公里;3、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之和不小于2公顷;4、下雪公园面积不小于3.2公顷。”;01-05-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22916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社会停车场结合下雪公园设置”,备注为“——”。
10.[坂田南地区]法定图则07-0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库水面(E13),用地面积79196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为“现状保留”。
11.[民乐地区]法定图则04-28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库水面(E13),用地面积为147516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为“现状保留”;04-29-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林地(E4),用地面积为503660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社会停车场(库)(50个)”,备注为“现状保留”;04-29-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林地(E4),用地面积为48872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为“现状保留”;05-1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用地面积8607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为“规划”。
12.[上李朗地区]法定图则05-0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林地(E4)用地面积为267918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为“现状保留”;05-06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水域(E1),用地面积为81934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为“现状保留”;06-0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用地面积为941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为“规划”;06-06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为14775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为“规划”;06-3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用地面积为7701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为“规划”。
13.[三联地区]法定图则02-09-07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1310642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社会停车场(库)、公共厕所”,备注为“规划;公园内的任何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二)规划调整后
1.将[坪地吉坑地区]法定图则06-12-01地块调整为农林和其它用地+其它公用设施用地+水域(E2+U9+E1),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社会停车场(库)、公共厕所;企炉坑水库防汛物资仓库用地面积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企炉坑水库溢洪道面积173平方米;箱变用地面积40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6-13地块调整为水域+其它公用设施用地(E1+U9),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企炉坑水库启闭机房用地面积27平方米、建筑面积13平方米;企炉坑水库溢洪道用地面积162平方米”,备注为“规划”。
2.将[大运枢纽站及其周边地区]法定图则09-09-01地块调整为农林和其它用地+水域+其它公用设施用地(E2+E1+U9),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1.神仙岭水库溢洪道与消力池用地面积780平方米;2.神仙岭水库防汛物资仓库和管养房合建用地面积199.75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平方米;3.场地平整、山体开挖支护及排水用地面积699.33平方米;4.神仙岭水库现状保留启闭机房用地面积8.88平方米;5.神仙岭水库现状保留涵管闸阀室/井用地面积22.29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9-13地块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水域(GIC5+E1),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1.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神仙岭水库溢洪道与消力池用地面积314.19平方米”;备注为“规划”。
3.将[沙湖-碧岭地区]法定图则01-05地块用地性质和用地面积均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项目名称调整为“炳坑水库溢洪道用地面积802.69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1-08-01地块的用地性质调整为农林和其它用地+水域(E2+E1),用地面积保持不变,配套设施项目名称调整为“炳坑水库溢洪道用地面积102.22平方米”,备注为“规划”。
4.将[南约地区]法定图则09-06地块的规划性质调整为农林和其它用地+水域+其它公用设施用地(E2+E1+U9),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石寮水库防汛道路及工作桥用地面积4802.72平方米;石寮水库溢洪道,用地面积286.07平方米;石寮水库管养房用地面积144平方米,建筑面积224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9-07地块的用地规划性质调整为水域+其它公用设施用地(E1+U9),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石寮水库溢洪道,用地面积109.60平方米;输水涵洞进水口及工作桥用地面积74.16平方米”,备注为“规划”。
5.将[横岗老墟镇区]法定图则02-09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农林和其它用地+水域(E2+E1),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南风坳水库溢洪道用地379.9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2-11地块用地性质和用地面积保持不变,配套设施为“牛始窝水库溢洪道用地1421.2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2-13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共绿地+其它公用设施用地(G1+U9),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牛始窝水库管养房用地面积144平方米,建筑面积224平方米”,备注为“规划”。
6.将[六约南地区]法定图则02-19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农林和其它用地+水域(E2+E1),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南风坳水库溢洪道用地279.1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7-02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农林和其它用地+水域(E2+E1),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横岗黄竹坑水库溢洪道用地992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7-04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工业用地+其它公用设施用地(M1+U9),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横岗黄竹坑水库管养房用地面积144平方米,建筑面积224平方米”,备注为“规划”。
7.将[横岗西坑片区]法定图则06-16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水域(G1+E1),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小坳水库溢洪道用地面积238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6-17地块用地性质和用地面积均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项目名称调整为“小坳水库溢洪道用地面积412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6-18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水域(G1+E1),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小坳水库溢洪道用地面积53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6-19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农林和其它用地+水域(E2+E1),用地面积保持不变,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小坳水库溢洪道用地面积34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6-20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农林和其它用地+水域(E2+E1),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小坳水库溢洪道用地面积79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6-25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农林和其它用地+水域+其它公用设施用地(E2+E1+U9),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小坳水库溢洪道用地面积827平方米;小坳水库管养房用地面积144平方米,建筑面积224平方米;小坳水库变电站用地面积40平方米”,备注为“规划”。
8.将[横岗大康-安良]法定图则01-02地块的用地性质调整为“农林和其它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水域(E2+U9+E1)”,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项目名称调整为“上下西风坳水库共用管养房用地面积147平方米,建筑面积224平方米;上西风坳水库溢洪道用地211平方米;下西风坳水库新建道路用地53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1-03-01地块的用地性质调整为“水域+公用设施用地(E1+U9)”,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项目名称调整为“上西风坳水库溢洪道占地127平方米;下西风坳水库新建挡墙占地5平方米、溢洪道占地369平方米、输水箱涵控制闸占地48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1-04-01地块的用地性质调整为“农林和其它用地+公用设施用地(E2+U9)”,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项目名称调整为“上、下西风坳水库共用变电站用地面积40平方米;下西风坳水库溢洪道占地13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1-05地块用地性质和用地面积均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项目名称调整为“上西风坳水库溢洪道用地69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1-07-02地块的用地性质调整为“农林和其它用地+水域(E2+E1)”,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项目名称调整为“上西风坳水库溢洪道用地16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1-07-03地块的用地性质调整为农林和其它用地+水域(E2+E1),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石龙肚水库溢洪道用地面积845.7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1-09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供水用地+其它公用设施用地(U11+U9),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项目名称“水厂;石龙肚水库防汛物资仓库用地148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备注为“水厂为现状保留;防汛物资仓库为规划”;02-03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铁路用地+水域(T1+E1),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为“下西风坳水库溢洪道用地面积161平方米”,备注为“规划”;14-16地块用地性质和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项目名称“老虎坜山塘溢洪道用地面积16.96平方米”,备注为“规划”;14-19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农林和其它用地+水域(E2+E1),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项目名称“老虎坜山塘溢洪道用地面积81平方米”,备注为“规划”。
9.将[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04-13地块用地性质和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项目名称调整为“托坑水库溢洪道用地面积70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4-14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水域(G1+E1),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托坑水库溢洪道用地面积10平方米”;DY11(无具体编号)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公共绿地+水域(R+G1+E1),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1.(设施移到更新单元内);2.托坑水库溢洪道用地面积121平方米”,备注为“规划,1、开放空间不小于4.8公顷(其中防护绿地1公顷);2、单元支路网密度不小于3.2公里/平方公里;3、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之和不小于2公顷;4、下雪公园面积不小于3.2公顷”;将01-05-01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水域+其它公用设施用地(G1+E1+U9),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1.社会停车场结合下雪公园设置;2.托坑水库溢洪道用地面积666平方米;3.托坑水库输水涵管出口蝶阀井、消力池、尾水渠用地面积131平方米;4.托坑水库管养房及防汛物资仓库用地面积227平方米,建筑面积351平方米”,备注为“规划”。
10.将[坂田南地区]法定图则07-07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水域+其它公用设施用地(E1+U9),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1.南山水库管养房及防汛物资仓库用地面积198平方米,建筑面积351平方米;2.南山水库排水涵进口控制闸门及启闭机房用地面积160平方米,建筑面积9平方米;3.南山水库溢洪道坝下箱涵用地面积25平方米”,备注为“规划”。
11.将[民乐地区]法定图则04-28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水域(E1),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南坑水库输水隧洞用地面积710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4-29-01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农林和其它用地+水域(E2+E1),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1.社会停车场(库)(50个);2.南坑水库溢洪道用地面积2577平方米”,备注为“1.社会停车场(库)(50个)现状保留;2.溢洪道为规划”;04-29-02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农林和其它用地+水域+其它公用设施用地(E2+E1+U9),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1.雅宝水库进场道路用地面积56平方米,管养房及防汛物资仓库用地面积171平方米,建筑面积351平方米;2.雅宝水库输水涵管控制闸门井用地面积45平方米;3.雅宝水库溢洪道用地面积369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5-11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共绿地+水域+其它公用设施用地(G1+E1+U9),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1.雅宝水库溢洪道用地面积288平方米;2.雅宝水库进场道路用地面积60平方米,管养房及防汛物资仓库用地面积56平方米”,备注为“规划”。
12.将[上李朗地区]法定图则05-03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农林和其它用地+水域+其它公用设施用地(E2+E1+U9),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1.黄牛湖水库塔式进水口用地面积1071平方米;2.黄牛湖水库防汛物资仓库用地面积13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5-06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水域+其它公用设施用地(E1+U9),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黄牛湖水库塔式进水口用地面积77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6-03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共绿地+水域(G1+E1),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黄牛湖水库溢洪道用地面积116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6-06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生产防护绿地+水域+其它公用设施用地(G2+E1+U9),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1.黄牛湖水库溢洪道用地面积102平方米;2.黄牛湖水库防汛物资仓库用地面积86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平方米;3.黄牛湖水库坝脚排水沟用地面积432平方米”,备注为“规划”;06-37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共绿地+水域(G1+E1),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1.黄牛湖水库隧洞中间井、溢洪道用地面积192平方米;2.黄牛湖水库坝脚排水沟用地面积234平方米”,备注为“规划”。
13.将[三联地区]法定图则02-09-07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其它公用设施用地+水域(G1+U9+E1),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容积率无,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1.社会停车场(库)、公共厕所;2.鸡公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施:鸡公坑水库防浪墙用地面积27平方米,鸡公坑水库溢洪道用地面积740平方米,鸡公坑水库进场道路用地面积327平方米,管养房及防汛物资仓库用地面积227平方米,建筑面积351平方米;3.三联水库防汛物资仓库用地面积145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备注为“规划;公园内的任何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二、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情况
深圳市龙岗区需开展法定图则个案调整的企炉坑、神仙岭、石寮、炳坑、牛始窝、横岗黄竹坑、南风坳、小坳、上西风坳、下西风坳、石龙肚、老虎坜山塘、托坑、南山、南坑、雅宝水库、黄牛湖、鸡公坑和三联水库等19座水库(山塘)的除险加固配建设施,位于龙岗区吉华、坂田、南湾、横岗、园山、龙城、宝龙和坪地街道等8个街道,除上西风坳水库、石龙肚水库和三联水库外,有16座局部或全部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建设单位为龙岗区水务局,本次项目总用地面积28951.14平方米,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21741.67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面积为21471.36平方米,地下输水涵管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面积为270.3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防汛物资仓库、管养房、输水隧洞及其配套进出水口(取水塔和消力池)、箱变、启闭机房、排水沟和场平硬化,改扩建溢洪道消力池、防汛道路,现状保留溢洪道、涵管闸阀室、启闭机房和地下输水涵管等,均属于市政公用设施,依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属于符合生态线准入项目类型。该项目严格控制施工期的工程范围和施工周期,避免对红线外生态系统的影响,同时在施工期注意减少施工器械对红线外生态系统的破坏,施工时将建设区域内较大的、具有景观价值的植物个体尽量保留作为景观植物,减少后期景观建设的费用,实现生态施工;同时尽快落实复绿工作,严格遵照相关水土保持方案,及早平整复绿,尽量减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量。
三、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3.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吉华、南湾、横岗、园山、龙城、宝龙和坪地街道办事处
4、项目现场
(二)网上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网址:http://pnr.sz.gov.cn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网址:http://pnr.sz.gov.cn/lg/
(三)深圳商报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自2024年3月17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公共项目科907室,王工;联系电话:0755-28900321;并在信封上注明“龙岗区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工程意见征集”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liuzhc@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龙岗区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工程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5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755-28900321。
特此公示。
附件:1.法定图则局部调整方案公示图1
2.法定图则局部调整方案公示图2
3.法定图则局部调整方案公示图3
4.法定图则局部调整方案公示图4
5.法定图则局部调整方案公示图5
6.龙岗区水库(山塘)除险加固设施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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