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龙岗区[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DY05控制单元详细规划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3-09-18 【字号:大 中 小】
为指导片区开发建设,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组织编制《[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DY05控制单元详细规划》,该规划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对该规划事项进行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项目概况
DY05号控制单元用地面积约57.98公顷,位于深圳市坂雪岗科技城中部,坂雪岗大道和吉华路交会处,并且位于已建轨道10号线贝尔路站和坂田北站500m范围内,交通区位优越,是法定图则规划的城市综合功能区组成部分,紧邻片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城市公共服务轴。
(二)法定图则情况
[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中DY05控制单元主导用地功能以居住、公共绿地、政府社团用地为主,总建筑面积133.3万平方米,其中二类居住上限90万平方米。配套设施为行政办公用地(用地面积0.85公顷)、文化站(用地面积1.3公顷)、九年一贯制学校(54班,或18班初中及36班小学)、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宗教用地(用地面积500平方米)、社会停车场(结合黄金山公园设置,规模根据相关规划和具体研究确定)、垃圾转运站(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幼儿园(2处18班)、社康中心(3处)、居住小区级文化室(3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处)、应急避难场所(与黄金山公园合并设置)、公共充电站。备注:“开放空间不小于7.5公顷(其中防护绿地0.8公顷);单元支路网密度不小于6.0公里/平方公里;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之和不小于4.6公顷;黄金山公园南侧与控制单元06连通的公共步行廊道宽度不宜小于15米;公园东侧政府社团用地范围内开放空间不小于0.8公顷,且公共步行廊道宽度不低于30米;黄金山公园面积不得小于4.5公顷。”
(三)用地规模
DY05号控制单元主要包括两个城市更新单元(GX01、GX02)、三个新建空地(XJ01、XJ02、XJ03)、一个公园地块(GY01)及一个现状保留地块(BL01),分别如下:1.GX01更新单元拆除用地面积32.27公顷,开发建设用地面积23.35公顷;2.GX02更新单元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67公顷;3.XJ01新建地块开发建设用地面积0.51公顷;4.XJ02新建地块开发建设用地面积0.70公顷;5.XJ03新建地块开发建设用地面积4.30公顷;6.BL01保留地块开发用地面积0.50公顷;7.GY01公园地块用地面积5.37公顷。
(四)用地性质及开发建设量
DY05号控制单元规划建设总量133.3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其中二类居住上限90万平方米),除已明确的GX02(含预留建筑量)、XJ01和XJ02地块建筑量外,单元剩余量纳入更新专规予以统筹,最终以更新专规审批为准,规划建筑量分配如下:1.GX01更新单元规划主导功能为二类居住、商业用地(R2、C1);2.GX02更新单元目前按嘉长源用地置换批复落实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2.0,规划建筑总量3.3718万平方米(其中厂房2.3368万平方米、办公0.432万平方米、宿舍0.584万平方米、其它配套0.019万平方米),备注“规划,依据政府批件”(上述指标以区政府置换用地最终批示为准)。后续待嘉长源理顺相关经济关系,解除司法查封后,按龙岗区政府关于龙岗国际艺术中心涉及嘉长源高科技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处置路径的相关要求,落实已批的嘉长源高科技工业园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批复内容;3.XJ01新建地块规划用地功能为新型产业用地(M0),规划建筑量3.06万平方米,其中新型产业建筑3.06万平方米;4.XJ02新建地块规划用地功能为商业用地(C1),规划建筑量3.99万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3.99万平方米;5.XJ03新建地块规划用地功能为文体设施用地(GIC2);6.BL01现状保留地块用地功能为商业用地(C1);7.GY01地块规划用地功能为公园绿地(G1)。
(五)公共配套设施
1.GX01更新单元除落实法定图则1处36班小学、2处18班幼儿园、1处18班初中、2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处文化活动室、1处公交首末站、1处社会停车场、1处公共充电站、1处垃圾转运站(组合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作息房)、1处宗教用地外,新增3处社区警务室、2处社区管理用房、2处便民服务站、2处邮政所及1处110KV变电站;2.GX02更新单元后续落实已批的嘉长源高科技工业园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批复中的公共配套设施;3.XJ03新建地块统筹将法定图则要求的行政办公用地及文化站落实为文化设施用地,配套设施为文化活动中心;4.GY01地块除落实法定图则1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1处应急避难场所、1处社会停车场外,新增1处公共厕所(与现状小型垃圾转运站组合建设)。
二、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三)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环城东路坂田街道办事处
(四)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兴路和同兴路交会处附近。
(五)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三、公示时间
为期30日,自2023年9月18日起至2023年10月17日止。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联系,公众可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0),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7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报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工,联系电话:(0755)28905795,传真:(0755)28918213
特此公示。
附件:公示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