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龙岗[宝龙东-新布地区]及[松子坑片区]法定图则05-02等地块(三棵松片区)法定图则局部调整方案及基本生态控制线优化调整方案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3-03-25 【字号:大 中 小】
为落实市、区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依职能开展相关规划调整工作。目前,该用地法定图则局部调整方案和基本生态控制线优化调整方案已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按程序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申请调整用地位于深圳市宝龙街道同乐社区,三棵松水库周边,南侧为丹梓大道,西侧为在建东部过境高速,紧邻坪山高铁站。现状主要为工业区及空地,建设用地面积65.91公顷。
二、法定图则情况
申请调整用地位于【宝龙东—新布地区】及【松子坑片区】法定图则,其中:05-02地块,用地面积85391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备注“保留林地”。05-03地块,用地面积4715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水域(E1),备注“上禾塘水库”。05-12地块,用地面积7626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供应设施用地(U1),备注“现状保留”,配套设施为獭湖水厂。05-19地块,用地面积1650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备注“规划”。05-22地块,用地面积646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备注“规划”。05-23地块,用地面积311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W1),备注“规划”。05-26地块,用地面积767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GIC1),配套设施为消防站,备注“规划。05-28地块,用地面积687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备注“规划”。05-29地块,用地面积486896平方米,用地性质农林和其它用地(E2),备注“现状保留”。05-30地块,用地面积14431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水域(E1),备注“现状保留”。05-31地块,用地面积9035平方米,用地性质农林和其它用地(E2),备注“现状保留”。05-32地块,用地面积5748平方米,用地性质农林和其它用地(E2),备注“现状保留”。
三、规划调整情况
1.道路调整:南延过沥路至丹梓大道以打通南北主要交通通道,保持40m总体红线宽度不变;新布新路线位微调,红线宽度拓宽至35m(6车道);龙坪路微调线位并局部段下沉,具体线位以后续工程设计为准,龙坪路上空部分在符合消防、交通、供水干管安全、景观需求、市政管线敷设要求前提下,可作为建设用地;南侧开口接丹梓大道辅道引桥跨湖;西侧落实东部过境高速。
2.用地调整:结合调整后的路网重新划分为13-01-01、13-01-02、13-02、13-03、13-04、13-05、13-06、13-07、13-08地块,其中:
13-01-01地块,用地面积5145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M0),作为整个项目的配套用地;13-01-02地块,用地面积4132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配套设施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备注“规划”;13-02地块,用地面积3768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备注“现状保留”;13-03地块,用地面积1932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配套设施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备注“规划”;13-01-02、13-03地块规划社区体育活动场地总用地面积为16500平方米;13-04地块,用地面积60762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M0);13-05地块,用地面积12319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水域(E1),备注“现状保留”。13-06地块,用地面积15254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备注“现状保留”;13-07地块,用地面积577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备注“规划”;13-08地块,用地面积1511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备注“现状保留”。
13-01-01、13-04地块备注“1、13-01-01、13-04地块规划总量按总容积约186.40万平方米管控,平均容积率2.83,其中产业用地配套宿舍集中布局于13-01-01地块。出让时可根据产业部门需求在同一权利主体且总建筑量不变前提下进行指标腾挪,腾挪后如单个地块容积率突破平均容积率,视为符合法定图则;2、龙坪路(项目段)建议性道路线位以方案设计为准,龙坪路上空部分在符合消防、交通、供水干管安全、景观需求、市政管线敷设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建设。”
四、基本生态控制线优化调整说明
(一)调出地块情况
拟调出基本生态控制线用地位于龙岗区宝龙街道,丹梓大道以北,调出用地面积584027平方米。
(二)调入地块情况
现拟调入基本生态控制线用地共7块,总调入用地面积为594112平方米,其中计算指标面积585327平方米。其中地块一位于平湖街道,用地面积为449544平方米,其中计算指标445138平方米;地块二位于龙城街道,用地面积为31904平方米,全部计入指标;地块三、四位于龙岗街道,用地面积分别为30939平方米(计入指标29413平方米)、12992平方米(计入指标11234平方米);地块五、六、七位于坪地街道,用地面积分别为41552平方米(计入指标40457平方米)、11241平方米(全部计入指标)、15940平方米(全部计入指标)。拟调入地块均紧邻基本生态控制线或位于城市大型生态廊道内。现状大部分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植被覆盖良好;地块三、四、五涉及水库管理用地。
该生态线调整后调入地块面积585327平方米大于调出地块面积584027平方米,保证了龙岗区生态线内面积不减少,详见调整后附图。
五、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
3.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冬青路18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丹梓大道、东部过境高速交界处
(二)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六、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基本生态控制线优化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4月23日止。
七、意见反馈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规划科(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506室,邮编518172),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3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八、联系方式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755-28918029,传真:0755-28918213
特此公示。
附件:1.公示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