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宝龙东-新布地区]法定图则01-01地块和[松子坑水库地区]法定图则LG301-T1、01-02地块规划调整及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公开展示的通告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3-01-12 【字号:大 中 小】
为提高深圳大区域快速交通能力,强化对外交通联系,需加快推进“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汕尾陆丰至深圳龙岗段改扩建工程(龙岗段)”建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相关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汕尾陆丰至深圳龙岗段改扩建工程(龙岗段)位于宝龙街道范围内。本项目按双向8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41米,西起“惠盐高速—沈海高速立交”,东至龙岗—坪山交界。项目申请用地,涉及[宝龙东-新布地区]法定图则、[松子坑水库地区]法定图则,共计与4个地块有冲突,其中涉及耕地36.15平方米、生产防护绿地17942.70平方米、水域654.55平方米;涉及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19282.13平方米。本次拟调整范围为申请用地与法定图则重叠范围。
二、法定图则规划情况
拟调整用地涉及[宝龙东-新布地区]法定图则01-01地块和[松子坑水库地区]法定图则LG301-T1、01-02地块,规划分别为耕地、生产防护绿地和水域,地块当前规划用地面积、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等规划地块控制指标具体情况见附图。
三、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情况
拟将“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汕尾陆丰至深圳龙岗段改扩建工程(龙岗段)”当前选址方案与[宝龙东-新布地区]法定图则01-01地块和[松子坑水库地区]法定图则LG301-T1、01-02地块重叠部分调整为道路建设用地;相关地块本次规划调整后的规划用地面积、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等规划地块控制指标具体情况见附图。
四、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2.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冬青路18号
3.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布新路与吓库路交叉口东侧
(二)网上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三)报纸公示:
深圳商报,登报日期:2023年1月11日
五、公示时间
公示期30天,自2023年1月11日起至2023年2月9日止。
六、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本法定图则个案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2月9日之前(若邮寄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来信请寄: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907室,邮编:518172,信封上请注明:“[宝龙东-新布地区]法定图则01-01地块和[松子坑水库地区]法定图则LG301-T1、01-02地块规划调整及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公开展示”的公众意见。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755-28905861,传真:0755-28900430
附件:公示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