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宝龙东地区]法定图则02-23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2-12-14 【字号:大 中 小】
为促进产业升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张伟兵申请根据《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规定》相关要求,调整G02406-0006号宗地的地块容积率,用地对应[宝龙东地区]法定图则02-23地块。该调整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基本情况
G02406-0006号宗地位于龙岗区宝龙街道,西临南同大道。宗地面积6444平方米,土地合同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8,现状已建成,主要为厂房和宿舍。
(二)法定图则情况
[宝龙东地区]法定图则02-23地块2387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备注为“现状保留”。
(三)规划调整情况
拟将G02406-0006号宗地对应的[宝龙东地区]法定图则02-23地块划分为两个地块;02-23-1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6444平方米,容积率由1.8提高到3.5,备注为“规划”;02-23-2地块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17432平方米,备注为“现状保留”。
二、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三)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四)项目现场
地址:龙岗区宝龙街道南同大道3号;
(五)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三、公示时间
为期30天,2022年12月14日起至2023年1月12日止。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联系,公众可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龙岗中心城建设大厦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0),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1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程序将该规划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及备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工,联系电话:(0755)28900355,传真:(0755)28918213
特此公示。
附件:公示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