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公明中心地区南片地区]法定图则11-19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1-11-11 【字号:大 中 小】
为推进东坑调蓄公园建设,发挥滞洪区调蓄功能,拟对[公明中心地区南片地区]法定图则11-19地块进行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的[公明中心地区南片地区]法定图则,11-19地块用地面积为21203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备注为规划,茅洲河滞洪区。
二、规划调整情况
11-19地块的用地性质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9)城市用地分类规定核准,由“生产防护绿地(G2)”调整为“公园绿地(G1)”,增加调节池图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由“-”调整为“调节池”;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公示方式与地点
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刊登外,同步在下列实地和网站公示:
(一)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3.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大道旁凤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东长路与东明大道交汇处。
(二)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gm/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2月10日。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规划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地点及公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公共项目科(邮编518107),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5)23466931
附件:1.[公明中心地区南片地区]法定图则11-19地块规划调整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1.[公明中心地区南片地区]法定图则11-19地块规划调整方案.jpg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