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公明薯田蒲地区]法定图则11-01、11-02等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公明薯田蒲地区]法定图则11-01、11-02等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1-05-28  【字号:

  根据《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规定》(深府办规〔2019〕6号),拟对光明区[公明薯田蒲地区]法定图则11-01、11-02、11-03、11-04、11-08、11-09、11-10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公明薯田蒲地区]法定图则,11-01地块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为2971平方米,容积率和配套设施项目未作规定,备注为“规划”;

  11-02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18104平方米,容积率为3.0,配套设施项目未作规定,备注为“规划”;

  11-03地块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U12),用地面积为5198平方米,容积率未作规定,配套设施项目为220KV变电站,备注为“规划”;

  11-04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9086平方米,容积率为3.0,配套设施项目未作规定,备注为“规划”;

  11-08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17927平方米,容积率为3.0,配套设施项目未作规定,备注为“规划”;

  11-09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15723平方米,容积率为3.0,配套设施项目未作规定,备注为“规划”;

  11-10地块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为1748平方米,容积率和配套设施项目未作规定,备注为“规划”;

  11-02、11-04地块之间及11-08、11-09地块之间均规划有一条南北向建议性支路,红线宽度7米。

  二、规划调整情况

  11-01地块拆分为11-01-1地块和11-01-2地块,11-01-1地块用地面积为1923平方米,11-01-2地块用地面积为846平方米,用地性质根据《深标》表述为公园绿地(G1),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11-02地块用地性质根据《深标》表述为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由18104平方米调整为17148平方米,容积率由3.0调整为4.5,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11-03地块用地面积由5198平方米调整为4991平方米,用地性质根据《深标》表述为供应设施用地(U1),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11-04地块用地性质根据《深标》表述为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由9086平方米调整为8348平方米,容积率由3.0调整为4.5,配套设施项目增加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公共充电站(有效建筑面积700平方米,不少于8个快速充电位),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11-08地块用地性质根据《深标》表述为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由17927平方米调整为16934平方米,容积率由3.0调整为4.5,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11-09地块用地性质根据《深标》表述为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由15723平方米调整为14733平方米,容积率由3.0调整为4.5,配套设施项目增加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11-10地块拆分为11-10-1地块和11-10-2地块,11-10-1地块用地面积为1187平方米,11-10-2地块用地面积为451平方米,用地性质根据《深标》表述为公园绿地(G1),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将11-02、11-04地块之间及11-08、11-09地块之间的南北向建议性支路调整为市政支路,红线宽度拓宽为12米,道路命名为芳园二街。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公示方式与地点

  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刊登外,同步在下列实地和网站公示:

  (一)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3.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雪仙丽科技园1栋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富利南路与通兴路交叉口东南侧

  (二)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gm/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26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地点及公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7),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26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755-27403560

  附件:1.[公明薯田蒲地区]法定图则11-01、11-02等地块规划调整研究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1年5月28日

附件1.[公明薯田蒲地区]法定图则11-02等地块规划调整研究.jpg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