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公明北地区]法定图则04-11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1-05-24 【字号:大 中 小】
为做好全市大规模居住用地供应保障,提升光明区公共住房建设水平,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1年新开工1500万平方米住房任务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光明区2021年新开工165万平方米住房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根据《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操作规则》,拟对[公明北地区]法定图则04-11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公明北地区]法定图则,04-11地块用地面积4050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容积率3.0,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将04-11地块拆分为04-11-01、04-11-02、04-11-03三个地块,其中:
04-11-01地块用地面积2332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依据《深标》规范表达为普通工业用地(M1),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04-11-02地块用地面积1563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在更新单元规划中研究确定,配套增加“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12班幼儿园(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备注“通过城市更新方式建设公共住房,后续更新单元规划中①细分用地功能;②研究确定规划容积及分项指标”;
04-11-03地块用地面积154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广场用地(G4),容积率及配套设施不作规定,备注“规划”。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公示方式与地点
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刊登外,同步在下列实地和网站公示:
(一)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3.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金辉路6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炮台路与景怡路交汇处西南侧
(二)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gm/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6月23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地点及公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7),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23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755)23466371
附件:1.[公明北地区]法定图则04-11地块规划调整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
附件1.[公明北地区]法定图则04-11地块规划调整方案.jpg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