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关于公明中心地区法定图则红花山中学地块规划调整事宜的通告
来源: 光明管理局 日期: 2016-05-04 【字号:大 中 小】
一、法定图则情况
[公明中心地区]法定图则红花山中学用地位于松白路和风景南路交汇处西侧,根据《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公明商业中心更新单元规划》对该片区法定图则的修改成果,该用地规划为教育设施用地,面积13500平方米,配套18班初中,备注“拆除重建”。现状为空地。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将[公明中心地区]图则红花山中学地块规划规模由18班初中调整为24班初中。
三、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本《通告》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我局一楼办文大厅
3.光明新区金辉路6号公明办事处
4.光明新区松白路和风景南路交汇处西侧地块现场
(二)网上展示
1.http://www.szpl.gov.cn(市规划国土委网站)
2.http://gm.szpl.gov.cn(我局网站)
四、展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16年5月4日至2016年6月3日。
五、公众意见征询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公众意见征询表请寄深圳市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我局地址。邮编518132),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用地科
联系人:熊工
联系电话:23466634
附件:[公明中心地区]法定图则局部调整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