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西片区]法定图则X5-4-1用地规划调整公示的通告
来源: 光明管理局 日期: 2016-08-08 【字号:大 中 小】
为推进消防站建设,提升片区消防能力,根据光明新区相关工作会议要求,拟对[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法定图则X5-4-1用地进行规划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法定图则X5-4-1用地位于同观路南侧,八号路东侧,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216296平方米,容积率为2.5,备注“规划”。现状主要为甲子塘工业区,有河道穿过,河道西侧现状为空地,上覆堆土及搭建临时建(构)筑物。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将X5-4-1用地一类工业用地拆分为X5-4-1-1及X5-4-1-2两个地块,X5-4-1-1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212339平方米,容积率为2.5,备注“规划”;X5-4-1-2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其它公用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3957平方米,配套消防站,备注“规划”。
三、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一楼展厅(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一楼政务大厅(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
3.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光明新区金辉路6号);
4.项目现场(光明新区同观路南侧,八号路东侧);
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网站:http://www.szpl.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网站:http://gm.szpl.gov.cn
四、展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9月7日。
五、公众意见征询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请寄往深圳市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地址)(邮编518132),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7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用地科
联系人:伍工
联系电话:27406514
附件:[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法定图则X5-4-1用地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
2016年8月8日
[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法定图则X5-4-1用地.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