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关于[公明中心北地区]法定图则17-02地块规划调整公示的通告
来源: 光明管理局 日期: 2017-08-26 【字号:大 中 小】
按照光明新区工作部署,为推进新区人民医院新院项目建设,拟对[公明中心北地区]法定图则17-02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法定图则情况
[公明中心北地区]法定图则17-02地块位于公明办事处公明北环大道以南、规划富利路以东,规划用地性质为发展备用地,用地面积为72208平方米,备注“规划,用地导向主要为产业和公共配套设施用地,为引进重大产业及大型基础设施配套预留空间”。现状为空地。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将17-02地块部分用地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用地面积50000平方米,配套1500床综合医院、社区警务室,备注“规划”;用地东侧规划南北向建议性道路(明辉路),道路红线宽度12米。17-02地块中剩余22208平方米用地维持原规划要求不变。
三、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光明新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3.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一楼大厅
4.调整地块现场
(二)网上展示
1.http://www.szpl.gov.cn(市规划国土委网站)
2.http://www.szgm.gov.cn(光明新区政府在线)
3.http://gm.szpl.gov.cn(我局网站)
四、展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17年8月26日至9月24日。
五、公众意见征询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公众意见征询表请寄深圳市光明新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我局地址。邮编518132),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24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23466131
附件:法定图则公众展示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
2017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