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法定图则(局部修编)03-10地块规划调整公示的通告
来源: 光明管理局 日期: 2017-09-09 【字号:大 中 小】
一、法定图则情况
[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法定图则(局部修编)03-10地块,位于科新路与明政路交叉口东北侧,新区公共服务平台南侧,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为17781平方米,容积率3.5,配套通信汇聚机房,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将03-10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C1)调整为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GIC)(法定图则公众展示示意图见网站)。
三、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本通告除在《深圳特区报》刊登外,同步在下列实地和网站公示:
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一楼展厅(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一楼大厅(深圳市光明新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
3.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光明光翠北路6号)
4.调整地块现场
网上展示:
1.http://www.szpl.gov.cn(市规划国土委网站)
2.http://www.szgm.gov.cn(光明新区政府在线)
3.http://gm.szpl.gov.cn(我局网站)
四、展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17年9月9日至2017年10月8日。
五、公众意见征询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请寄往深圳市光明新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我局地址。邮编518132),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8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用地科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23466349
附件:法定图则公众展示示意图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
2017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