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关于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应急救援实战训练基地项目涉及法定图则规划调整的通告
来源: 光明管理局 日期: 2018-02-13 【字号:大 中 小】
为保障全市消防训练工作,推进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应急救援实战训练基地项目建设,对[公明北地区] 07-10地块、[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0-11地块法定图则进行规划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法定图则情况
[公明北地区]07-10地块位于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规划莲龟路南侧,全宏一路北侧,规划用地性质为发展备用地,用地面积114983平方米,备注“规划,远期优先发展教育科研、产业研发等工业园区主导产业项目”。
[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0-11地块位于光明新区凤凰办事处规划长凤路北侧,鹅颈西路东侧,规划用地性质为其它公用设施用地,用地面积12170平方米,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将[公明北地区]07-10地块拆分为07-10-01、07-10-02、07-10-03三个地块。07-10-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不变,用地面积18607平方米,备注内容不变;07-10-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其它公用设施用地,用地面积40026平方米,配套消防训练基地,备注“依政府批件”;07-10-0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不变,用地面积56350平方米,地块西侧增设1条14米宽的建议性道路,增加备注 “地块内建议性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为14米,可结合具体设计方案确定线位”。
[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0-11地块增加备注“该地块原拟用于市消防训练基地项目选址,现该选址方案已调整落实至[公明北地区]法定图则07-10地块”。
三、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本通告除在《深圳特区报》刊登外,同步在下列实地和网站公示:
(一)现场展示
1.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一楼展厅(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我局一楼政务大厅(光明新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
3.公明办事处(光明新区金辉路6号);
4.凤凰办事处(光明新区甲子塘大道甲子塘综合大楼);
5.项目现场(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规划莲龟路南侧,全宏一路北侧;凤凰办事处长凤路北侧,鹅颈西路东侧)。
(二)网上展示
1.http://www.szpl.gov.cn(市规划国土委网址)
2. http://gm.szgm.gov.cn(光明新区政府在线)
3.http://gm.szpl.gov.cn(我局网址)
四、展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18年2月13日至2018年3月14日。
五、公众意见征询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请寄往深圳市光明新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我局地址。邮编518107),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14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报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23466349
附件: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应急救援实战训练基地项目涉及规划调整公示图件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
2018年2月13日
附件 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应急救援实战训练基地项目涉及规划调整公示图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