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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05-13、05-15、05-22地块规划调整事宜的通告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05-13、05-15、05-22地块规划调整事宜的通告

来源: 光明管理局  日期: 2018-09-30  【字号:大 中 小】

  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光明区工作部署,为推进中山大学深圳校区人才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建设,拟对[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05-13、05-15、05-22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法定图则情况

  [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05-13、05-15、05-22地块位于新湖办事处圳美大道以北、圳美一路以东。05-1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10971平方米,容积率5.5,备注“规划”,现状为工业区;05-15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27546平方米,容积率5.7,配套设施项目“幼儿园(18班,独立占地面积不小于540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便民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备注“规划”,现状为工业区和空地;05-2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21168平方米,容积率5.3,备注“规划”,现状为工业区和空地。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拟将05-13地块容积率由5.5调整为5.4;将05-15地块容积率由5.7调整为5.6,配套设施项目“幼儿园(18班,独立占地面积不小于540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便民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全部调整至05-22地块;将05-22地块容积率由5.3调整为5.8。

  (二)拟在三个地块之间增设地下通道(车行),其余规划要求不变。

  (三)拟增加备注要求:05-13、05-15、05-22三个地块整体开发,在项目总建筑面积不突破的前提下,各地块的建筑面积指标和配套设施位置可在地块间适度腾挪,由此产生的容积率微调等不视作法定图则局部调整。

  三、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一楼展厅(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我局一楼大厅(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

  3.光明区新湖办事处一楼大厅

  4.调整地块现场

  (二)网上展示

  1.http://www.szpl.gov.cn(市规划国土委网站)

  2.http://www.szgm.gov.cn(光明区政府在线)

  3.http://gm.szpl.gov.cn(我局网站)

  四、展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18年9月30日至10月29日。

  五、公众意见征询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公众意见征询表请寄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我局地址。邮编518132),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29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23466131

  附件:

  1.法定图则公众展示示意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

  2018年9月30日

1.法定图则公众展示示意图.jpg
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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