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区[公明楼村地区]法定图则04-02、04-03、04-08等地块规划调整公示的通告
来源: 光明管理局 日期: 2019-04-30 【字号: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节约集约用地,拟对[公明楼村地区]法定图则04-02、04-03、04-08等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法定图则情况
[公明楼村地区]法定图则04-02地块位于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荔丰路西侧,荔工路北侧,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40172平方米,容积率3.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规划”。
04-03地块位于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荔丰路西侧,荔工路南侧,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30194平方米,容积率3.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规划”。
04-07地块位于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荔丰路东侧,荔工路北侧,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20934平方米,容积率3.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规划”。
04-08地块位于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荔丰路东侧,荔工路南侧,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10997平方米,容积率3.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社区警务室、居住小区级文化室”,备注“规划”。
04-09地块位于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荔河一路西侧,荔工路南侧,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用地面积13393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自行车存放与换乘中心”,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规划荔工路整体北移,与现状开通的无名路一衔接,道路等级保持12米宽的城市支路不变。
(二) 04-02、03、07、08、09地块划分、编号及用地面积调整如下:
04-02地块用地面积由40172平方米调整为27856.9平方米,04-03地块用地面积由30194平方米调整为42572.4平方米,04-08地块用地面积由10997平方米调整为11046.6平方米,04-09地块用地面积由12293平方米调整为12341.5平方米;04-07地块(用地面积20934平方米)划分为04-07-01地块(用地面积12644.5平方米)和04-07-02地块(8457平方米)。各地块用地性质调整前后保持不变。
(三)04-03地块容积率由3.0调整为4.3,04-08地块容积率由3.0调整为4.0。
(四) 04-03地块的配套设施由“——”调整为“社区管理用房30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400平方米”。
三、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本通告除在《深圳商报》刊登外,同步在下列实地和网站公示: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展厅(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一楼政务大厅(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3.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光明区围圳路新湖街道办事处)
4.项目现场(光明区新湖荔都路北侧、四号路西侧)
(二)网上展示:
1.http:// pnr.sz.gov.cn(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址)
2.http://pnr.sz.gov.cn/gm/(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址)
四、展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29日。
五、公众意见征询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请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地址)(邮编518132),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29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用地科
联系人:熊工
联系电话:21389079
附件: 1.[公明楼村地区]法定图则04-02、04-03、04-08等地块规划调整公示图件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19年4月30日
1.[公明楼村地区]法定图则04-02、04-03、04-08等地块规划调整公示图件.jpg
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