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法定图则06-23、06-36地块和[凤凰碧眼片区]法定图则DY02-04及东侧地块规划调整公示的通告
来源: 光明管理局 日期: 2019-06-13 【字号:大 中 小】
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拟对[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法定图则06-23、06-36地块和[凤凰碧眼片区]法定图则DY02-04及东侧地块进行规划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法定图则情况
[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法定图则06-23、06-36地块位于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光侨路与明科路交汇处西南侧。06-2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为6192平方米,容积率为3.2,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便民服务站、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管理用房、文化活动室、公共厕所、邮政所、应急避难场所(室内)、社区警务室”,备注为“规划”,现状为空地;06-36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3907平方米,无容积率和配套设施要求,备注为“规划”,现状为空地。
[凤凰碧眼片区]DY02-04、DY02-04东侧地块位于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光明城站东南侧。DY02-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22516平方米,现状为空地;DY02-04东侧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以居住性质为主导用地,用地面积为50934平方米,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社区菜市场、幼儿园、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公交首末站”。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法定图则06-36地块(用地面积3907平方米)用地性质由公园绿地调整为商业用地,该地块并入06-23地块。06-2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调整为10099平方米,容积率调整为4.9(含配套设施),配套设施调整为“便民服务站(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10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应急避难场所(室内,结合公共配套设施和商业设施布置)”,备注由“规划”调整为“规划(公共空间面积不少于3907平方米)”。
(二)按照绿地占补平衡原则,将[凤凰碧眼片区] 法定图则DY02-04东侧地块部分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的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与原DY02-04地块合并,合并后DY02-04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26516平方米,DY02-04东侧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46934平方米。
三、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本通告除在《深圳商报》刊登外,同步在下列实地和网站公示: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展厅(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一楼政务大厅(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3.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大道)
4.项目现场(地址一: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光侨路与明科路交汇处西南侧;地址二: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光明城站东南侧)
(二)网上展示:
1.http:// pnr.sz.gov.cn(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址)
2.http://pnr.sz.gov.cn/gm/(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址)
四、展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19年6月13日至2019年7月12日。
五、公众意见征询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请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地址)(邮编518132),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12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开发利用科
联系人:熊工
联系电话:21389079
附件:1.[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法定图则06-23、06-36地块和[凤凰碧眼片区]法定图则DY02-04及
东侧地块规划调整公示图件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19年6月13日
附件1.[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法定图则06-23、06-36地块和[凤凰碧眼片区]法定图则DY02-04及东侧地块规划调整公示图件.jpg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