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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东片区]法定图则D2-3-1地块实施深化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东片区]法定图则D2-3-1地块实施深化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6-04-24  【字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容积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办规〔2024〕2号),拟对[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东片区]法定图则D2-3-1地块进行实施深化。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实施深化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涉及已批的[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东片区]法定图则D2-3-1地块,主要功能为一类工业用地,详见实施深化用地示意及情况说明。

  二、实施深化情况

  将[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东片区]法定图则D2-3-1地块用地性质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规范表达为普通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为3.74,具体情况见图表。

  三、公示时间

  2026年4月25日至2026年5月4日(10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公示渠道

  本事项同步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gm/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高新西路11号研祥智谷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提出意见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收件人:李工;联系电话:0755-23466131;并在信封上注明“[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东片区]法定图则D2-3-1地块实施深化事宜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mg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东片区]法定图则D2-3-1地块实施深化事宜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实施深化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特此公示。

  附件:1.[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东片区]法定图则D2-3-1地块实施深化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东片区]法定图则D2-3-1地块实施深化.png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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