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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公明中心地区]法定图则10-11、10-12等5个地块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公明中心地区]法定图则10-11、10-12等5个地块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5-04-12  【字号:

  为落实深圳市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地价任务要求,确保2025年居住用地招拍挂供应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年度地价收入目标实现,拟对[公明中心地区]法定图则10-11、10-12等5个地块开展规划调整研究工作。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经核《公明中心地区法定图则(修编)》(已批),相关地块规划情况如下:

  10-06地块用地面积808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为3.0,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为规划;

  10-08地块用地面积777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容积率未作规定,配套设施为社会停车场(库)、公共厕所,备注为规划;

  10-09地块用地面积4736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GIC2),容积率未作规定,配套设施为社会停车场(库)、公共厕所,备注为规划,市级高新工业技术展览馆。

  10-11地块用地面积为221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配套设施均未作规定,备注为规划。

  10-12地块用地面积为2277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R2+C1),容积率为4.0,配套设施未作规定,备注为规划,要求与10-13地块捆绑开发。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道路调整

  取消荣兴路南段,公兴路按现状后底山二路线位衔接振明路,结合周边道路及所在社区名称,将公兴路路名调整为兴庄路,其中兴庄路(振明路—公昌路)红线宽度为22米,兴庄路(公昌路—公荣路)红线宽度为18米,道路等级不变;优化公昌路北段线位,道路等级及红线宽度不变,并根据《光明区道路桥梁隧道命名规划》将公昌路南段规划路名调整为公兴路。

  (二)地块调整

  根据优化后路网重新划分地块。

  10-06地块用地面积由“8086平方米”调整为“8333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10-08地块用地面积由“7779平方米”调整为“7852平方米”,配套设施由“社会停车场(库)、公共厕所”调整为“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停车场(库)、小型垃圾转运站(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用地面积640平方米)、公园儿童游戏场地(占地600平方米),公共厕所、再生资源回收站、环卫工人作息房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80平方米;上述配套设施在规划实施阶段通过评估后可适当优化调整;建成后经评估论证确不需要继续使用的,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可转换为其他类型设施”。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10-09地块用地面积由“47367平方米”调整为“47679平方米”,备注由“规划,市级高新工业技术展览馆”调整为“规划”。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10-11地块用地面积由“22100平方米”调整为“21443平方米”,容积率由“-”调整为4.4,配套设施由“-”调整为“包括但不限于9班幼儿园(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少于2700平方米)、托育机构(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与幼儿园合建)、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场地面积6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800平方米),社区菜市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250平方米;上述配套设施在规划实施阶段通过评估后可适当优化调整;建成后经评估论证确不需要继续使用的,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可转换为其他类型设施”。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10-12地块用地面积由“22771平方米”调整为“21499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公示时间

  2025年4月13日至2025年5月12日(30个自然日)

  四、公示方式与地点

  本事项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步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gm/

  (二)实地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3.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田园路雪仙丽文化创意园区1栋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新庄社区兴发路与振明路交汇处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地点及公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404室,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12日(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报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755-23466344

  附件:1.[公明中心地区]法定图则10-11、10-12等5个地块规划调整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5年4月12日 

附件1:[公明中心地区]法定图则10-11、10-12等5个地块规划调整方案.pdf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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