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关于[皇岗口岸地区]法定图则03-12等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来源: 福田管理局 日期: 2020-02-20 【字号:大 中 小】
为促进口岸建设,拟对[皇岗口岸地区]法定图则03-1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地块及部分道路、生产防护绿地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皇岗口岸地区]法定图则,03-12地块用地面积542820.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口岸设施用地(G/IC8),容积率为“-”,绿地率为3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口岸停车场(1000个车位停车场)”,备注为“皇岗口岸,现状保留”,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二类用地性质为“-”,三类用地性质为“-”。
02-03地块用地面积5804.7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S31),容积率为“-”,绿地率为1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社会公共停车场(200个车位货车停车场)、公共厕所”,备注为“现状保留”,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二类用地性质为“-”,三类用地性质为“-”。
02-04地块用地面积40581.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S31),容积率为“-”,绿地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社会公共停车场(400货车停车场)”,备注为“过境车辆缓冲停车场”,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二类用地性质为“-”,三类用地性质为“-”。
02-05地块用地面积1933.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U12),容积率为“-”,绿地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变电站”,备注为“110KV变电站”,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二类用地性质为“-”,三类用地性质为“-”。
02-06地块用地面积4791.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邮政设施用地(U31),容积率为“-”,绿地率为15%,配套设施项目名称“邮政支局、公安分局”,备注为“现状保留”,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二类用地性质为“-”,三类用地性质为“-”。
02-07地块用地面积15838.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交通用地(U21),容积率为“-”,绿地率为25%,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公交站场”,备注为“现状保留”,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二类用地性质为“-”,三类用地性质为“-”。
02-08地块用地面积1478.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电信用地(U32),容积率为“-”,绿地率为2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电话机楼”,备注为“现状保留”,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二类用地性质为“-”,三类用地性质为“-”。
二、规划调整情况
调整后,03-12地块拆分为4块,03-12地块拆分后的地块与02-06、02-07、02-08部分地块、部分道路用地及绿地合并为03-12-01地块,用地面积为87514.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区域交通用地(S1),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公交首末站、公共厕所、社会停车场(库)、轨道站点出入口”,备注为“口岸设施,预留南北向规划建议性道路,口岸与落马洲大桥衔接的匝道图中仅为示意,应以最终批准的相关规划为准。”;03-12-02地块用地面积为627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为“-”,备注为“规划”;其剩余地块规划指标待在下一步规划编制中进一步明确。
02-03、02-04、02-05、02-07、02-08部分地块整合为规划02-03地块,用地面积为23944.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广场用地(G4),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变电站、轨道站点出入口”,备注为“110KV变电站(地下布局,现状),预留南北向规划建议性道路,可安排小型公共建筑”。
02-04地块拆分为3块,02-04-01地块用地面积为16506.6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S31),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社会公共停车场(400货车停车场)”,备注为“过境车辆缓冲停车场”;02-04-02地块用地面积6502.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行政管理用地(GIC1),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口岸综合楼),高度不超过200米”;02-04-03地块用地面积2445.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为“规划”;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展示方式及展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
3、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06号福田街道办一楼大厅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与百合路交汇处东南侧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ft/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3月20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写好的“公众意见征询表”可寄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034),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20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 83074059
附件:1.公示附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