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关于[罗湖商业中心区]法定图则13-08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来源: 第一直属管理局 日期: 2015-12-26 【字号:大 中 小】
深圳市防洪设施管理处申请异地重建水质自动监测站,涉及[罗湖商业中心区]法定图则13-08地块规划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罗湖商业中心区]法定图则13-08地块位于罗湖区滨河大道南侧,步船路西侧。规划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用地面积为19672平方米,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对[罗湖商业中心区]法定图则13-08地块进行规划调整,并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表达。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配套水质自动监测站、可附设的市政、交通设施、其它配套辅助设施,备注“规划”。
三、公示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
3、罗湖区桂园街道办事处一楼展厅
地址:罗湖区桂园路三号桂园街道办事处
4、项目现场
地址:罗湖区滨河大道南侧,步船路边。
5、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www.szpl.gov.cn
6、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网站
http://zsy.szpl.gov.cn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5年12月26日至2016年1月24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第一直属管理局规划设计科(邮编518034),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24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
201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