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关于[安托山地区(修编)]法定图则11-03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来源: 第一直属管理局 日期: 2016-05-11 【字号:大 中 小】
一、法定图则情况
[安托山地区(修编)]法定图则11-03地块位于安托山六路与侨香四道交汇处,该地块面积6726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容积率3.8,配套设施项目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现拟对[安托山地区]修编法定图则11-03地块进行规划调整,并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表达。规划调整后,11-0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不变,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调整为6.8,配套设施项目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备注规划。较原图则提容新增建筑(20175平方米)作为公共租赁型住房,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向政府无偿提供不低于原图则规划(容积率3.8)较土地合同增加建筑面积15%(1029平方米)的物业(含15%,不含公共服务设计和城市基础设施)。
三、公示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
3、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田区农林路1号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4、项目现场
地址:福田区侨香三路与安托山一路交汇处东南角
5、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www.szpl.gov.cn
6、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网站
http://zsy.szpl.gov.cn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6月9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第一直属管理局规划设计科(邮编518034),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9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规划设计科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83181412
特此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
2016年5月11日
[安托山地区(修编)]法定图则11-03地块规划调整公示附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