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福田管理局关于[安托山地区(修编)]法定图则11-03地块修改公示意见处理结果的公告
来源: 福田管理局 日期: 2016-08-03 【字号:大 中 小】
一、基本情况
[安托山地区(修编)]法定图则11-03地块规划调整于2016年5月12日至2016年6月10日在我委相关网站、报纸及项目现场进行了公开展示。该规划调整内容为:11-0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不变,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由3.8调整为6.8,配套设施项目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备注规划。较原图则提容新增建筑(20175平方米)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向政府无偿提供不低于原图则规划(容积率3.8)较土地合同增加建筑面积15%(1029平方米)的物业(含15%,不含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
二、公示意见收集
公示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29份。
三、公示意见处理结果
经研究,拟将[安托山地区(修编)]法定图则11-03地块容积率由3.8调整为6.0,配套设施项目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备注规划。较原图则提容新增建筑(14797平方米)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向政府无偿提供不低于原图则规划(容积率3.8)较土地合同增加建筑面积15%(1029平方米)的物业(含15%,不含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福田管理局
2016年8月3日
[安托山地区(修编)]法定图则11-03地块修改公示附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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