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福田管理局关于福田区[景田地区]法定图则07-14地块规划调整公示的通告
来源: 福田管理局 日期: 2017-12-02 【字号:大 中 小】
[景田地区]法定图则07-14地块规划调整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上述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景田地区]法定图则07-14地块:用地面积2539.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安司法机关用地(GIC12)”,容积率0.5,绿地率30%,配套“消防站”,备注为“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景田地区]法定图则07-14地块:用地面积由2539.3平方米调整为2386.1平方米,用地性质由“公安司法机关用地(GIC12)”调整为“其它公用设施用地+二类居住用地(U9+R2)”,容积率由“0.5”调整为“<4.0”,取消绿地率,备注“规划”调整为“规划,保障消防站的建筑规模,住宅建筑仅限于保障房用途。”其它控制要求不变。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福田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一楼
(三)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6号大厅(香梅市场对面)。
(四)项目现场
地址:福田区景田路与莲花路交汇处西北侧(万科金色色家园斜对面)。
(五)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www.szpl.gov.cn
(六)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福田管理局网站
http://zsy.szpl.gov.cn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7年12月2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福田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福田管理局规划科,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福田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朱工 陈工
联系电话:83138598 83136190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福田管理局
2017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