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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关于[香蜜湖地区]法定图则04-01、04-07地块及部分道路用地局部调整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关于[香蜜湖地区]法定图则04-01、04-07地块及部分道路用地局部调整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5-10-26  【字号:

  为加快推动香蜜湖北区建设,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香蜜湖地区]法定图则04-01、04-07地块及部分道路用地局部调整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香蜜湖地区]法定图则,拟调整用地涉及04-01、04-07地块及周边道路用地,其中04-01地块用地面积72080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旅游度假及游乐功能用地(C9),容积率为0.04,备注为“依据政府批件(部分为现状)”;04-07地块用地面积497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共交通用地(U21),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公交枢纽”,备注为“规划”;其余为城市道路用地。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将04-01、04-07地块及深圳国际交流中心东侧道路合并,合并后用地按规划控制单元表达,单元编号为DY01。单元用地面积为733822.52平方米;单元主导功能为公园绿地(G1)、水域(E1)和发展备用地(E9);规划容积不超过20万平方米;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应急避难场所、公交首末站等,具体设施配置以《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为准。城市设计引导:1.公共空间:需保障周边地块与公园绿地、水库间的通达性;滨湖建设需留出足够的滨湖公共空间纵深,以保留沿湖更多的开敞空间;公园绿地设计上需充分考虑公园的生态性、公共性、开放性,提升公园东侧建筑界面的整体景观协调性。2.建筑限高:发展备用地宜采用低密度、街区式的小体量建筑群布局,建筑高度宜控制在24米以内,局部建筑经过专项论证后可适当提高。3.慢行系统:宜结合公园绿地统一设计环境舒适的步行和自行车慢行系统。通过地面、空中等慢行系统,加强与周边片区尤其是西侧的香蜜公园的联系。4.第六立面:高效利用屋顶空间资源,因地制宜布设屋顶绿化、屋顶光伏、屋顶运动场所、低空基础设施等。备注:1.本单元内具体地块划分和土地功能布局以最终批准的详细蓝图或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论证后明确。2.发展备用地:用地面积不超过20万平方米,集中布局在单元北侧,发展方向包括办公、居住、商业、酒店、科研以及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等用途。3.水库的改造须满足水库规划功能及相关规范要求。水面面积和范围以水务部门意见为准,可结合具体规划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4.本单元支路按建议性支路表达,在具体实施中,可根据实际需要优化支路网系统,视为符合规划。5.配套设施的类型与规模在满足《深标》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前提下,类型与规模的增加或减少视为符合规划。

  三、公示地点

  (一)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

  3.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田区竹子林农林路1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北侧香蜜湖片区

  (二)网站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三)媒体公示

  深圳商报

  四、公示时间

  本次公开展示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25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034),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5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局部调整方案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5-83138612

  

附件:1.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x
附件1: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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