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关于[葵涌中心区]法定图则02-08、02-09地块调整方案公示的通告
来源: 滨海管理局 日期: 2016-05-27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大鹏新区有关工作决议,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葵新社区涉及原村民未建房户漏报户,需在葵新社区已批的统建楼用地中安排建设。为此,葵新社区居民委员会来文申请调整该统建楼用地容积率,涉及[葵涌中心区]法定图则02-08、02-09地块规划调整。我局已受理该申请,并拟对葵新社区统建楼用地涉及的[葵涌中心区]法定图则02-08地块规划容积率进行调整,以及对02-09地块用地面积进行微调。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规划调整方案公示如下:
一、[葵涌中心区]法定图则02-08地块原规划功能及指标:用地面积为20597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规划容积率2.0,备注配套幼儿园(6班,占地1800平方米);02-09地块原规划功能及指标:用地面积为1022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划容积率为2.0,无备注配套要求。
二、02-08地块调整后的规划功能及指标:北侧02-08-01地块用地面积为9753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共绿地,不标注容积率及配套设施要求,并备注为规划;中部02-08-02地块(即本次申请调整的葵新社区统建楼用地)用地面积936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划容积率3.7,配套设施为6班幼儿园(占地1800平方米)、垃圾收集点,备注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深标》及相关规定核算执行。原02-08地块划出02-08-01及02-08-02地块后剩余狭长地块并入02-09地块,调整后02-09地块用地面积为11704平方米,并在地块内增加一条建议性道路,其他规划指标不变。
三、本通告公示期30天(2016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25日)。如对上述规划调整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大鹏管理局(办公地址: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同时在以下网站和地点发布。
网站: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地点: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盐田管理局一楼大厅
2.项目用地现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大鹏管理局
2016年5月27日
联系人:姚工,电话:25357066,传真:25356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