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关于深圳市龙岗片区[新大-东山地区]法定图则08-27地块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的通告
来源: 大鹏管理局 日期: 2017-02-15 【字号:大 中 小】
深圳市龙岗片区[新大-东山地区]法定图则08-27地块位于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东渔社区新东路北侧,经核查《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规划》),共有5110.27平方米用地位于现行规划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操作指引(试行)》规定,位于有条件建设区的地块需要编制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目前我局已按规定组织编制了《深圳市龙岗片区[新大-东山地区]法定图则08-27地块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该方案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入地块1块,面积5110.27平方米,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东渔社区,在土地管制分区中均为有条件建设区。经核查,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园地,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据[新大-东山地区]法定图则,项目用地规划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调入地块经过本次规划调整后,作为城乡建设用地使用。
二、调出地块1块,面积5110.27平方米,位于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南隆社区。经核查,调出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有林地和果园。经核查《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出地块在土地利用规划图中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全部位于允许建设区。根据[南澳中心区]法定图则,调出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他用地。经核查历年农用地转用方案以及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调出地块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以及其他相关用地手续,未经批准为建设用地,不属于非农建设用地。
三、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调入和调出地块用地面积相等,在大鹏新区范围内实现等面积置换,新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没有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没有突破,符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原则。本方案调入、调出地块调整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详见附件。
四、本方案经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业务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操作指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现予以通告,通告期为7天(2017年2月15日-2017年2月21日)。市民可登陆下列网站浏览或赴现场查询:
(一)网站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二)现场
1.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一楼大厅(盐田区海景路10号)。
2. 南澳街道办、东渔社区、南隆社区。
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25357066
联系地址: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
特此通告。
附件:1.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
2.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
3.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
4.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大鹏管理局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