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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关于[西冲地区]法定图则11-20、22、25、27号街坊规划调整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关于[西冲地区]法定图则11-20、22、25、27号街坊规划调整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6-08-17  【字号:大 中 小】

  为推动深圳市大鹏新区西涌片区发展,拟对[西冲地区]法定图则11-20、22、25、27号街坊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本次规划调整涉及DP03-10城镇单元及部分DP03-07城镇单元(规划研究范围约2773302平方米),就片区整体用地功能、道路网等进行调整。各地块法定图则调整前后规划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限高、配套设施及备注等详细情况见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二、公示时间

  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9月16日(30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公示除在《深圳特区报》刊登外,同步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dp/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奔康工业区A5栋

  3.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东沙路6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西涌社区居委会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提出意见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邮寄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奔康工业区A5栋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19;收件人:刘工;联系电话:0755-28336327;并在信封上注明“[西冲地区]法定图则11-20、22、25、27号街坊规划调整事宜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dpg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西冲地区]法定图则11-20、22、25、27号街坊规划调整事宜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特此公示。

  附件:

  1.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2026年8月17日

附件1.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pdf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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