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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宝安区[沙井长流陂水库西地区]法定图则01-14等地块规划调整的公开展示的通告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宝安区[沙井长流陂水库西地区]法定图则01-14等地块规划调整的公开展示的通告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2-05-31  【字号:

  为支持重大产业项目落地,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空间需求,拟对[沙井长流陂水库西地区]法定图则01-14等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一)01-14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面积 21566平方米,容积率“-”,备注为“现状保留”;

  (二)01-15地块用地性质为水域(E1),面积1347平方米,容积率“-”,备注为“现状保留”;

  (三)01-16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面积1352平方米,容积率“-”,备注为“规划”;

  (四)01-17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面积 18545平方米,容积率“-”,备注为“现状保留”;

  (五)01-18地块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面积 2278平方米,容积率“-”,备注为“规划”;

  (六)01-19地块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面积 3711平方米,容积率“-”,备注为“规划”;

  (七)01-20地块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面积 4208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社会停车场(150个)”,备注为“规划”;

  (八)01-21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面积3981平方米,容积率“-”,备注为“规划”;

  (九)01-22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面积 5139平方米,容积率“-”,备注为“现状保留”;

  (十)01-23地块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面积 3797平方米,容积率“-”,备注为“规划”;

  (十一)01-24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面积 3324平方米,容积率“-”,备注为“现状保留”;

  (十二)01-25地块用地性质为水域(E1),面积8765平方米,容积率“-”,备注为“现状保留”;

  (十三)01-28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面积 10363平方米,容积率“-”,备注为“现状保留”;

  (十四)01-29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面积1717平方米,容积率“-”,备注为“规划”;

  (十五)01-33地块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面积 396平方米,容积率“-”,备注为“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01-14地块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20226平方米,容积率为“4.6”;

  (二)将01-15地块及01-25地块重新整合为一个地块,地块编号为01-15,用地性质为“水域(E1)”,用地面积为10360平方米,容积率为“-”,备注“现状保留”;

  (三)将01-16地块及01-21地块重新整合为一个地块,地块编号为01-16,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10583平方米,容积率为“-”,备注“规划”;

  (四)取消01-16、01-17、01-23与01-22、01-24、01-33地块之间的城市支路,将01-17、01-22、01-23、01-24及01-33地块重新整合为一个地块,编号为01-17,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29796平方米,容积率为“3.9”;

  (五)将01-18、01-19及01-20重新整合为一个地块,地块编号为01-18,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9389平方米,容积率为“4.6”,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社区管理用房(300平方米)、社区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备注“规划”;

  (六)将01-28地块及01-29地块重新整合为一个地块,地块编号为01-28,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11054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社会停车场(150个)、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1500平方米)、小型垃圾转运站(150平方米)、公共厕所(6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房(20平方米)”,备注“规划”;

  (七)01-14和01-17两个地块共同备注:“根据土地出让需要,在保持总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01-14和01-17两个地块的建筑指标和配套设施可适当腾挪。地下空间可通道联通。”

  (八)新欣路向西侧整体拓宽7.5米,将原图则01-14、01-18、01-20、01-28及01-29地块重新整合调整为01-14、01-18、01-28地块后减少的2314平方米工业用地及860平方米公共绿地调整为规划道路用地。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3.宝安区新桥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中心路239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欣路与新桥河交会处

  (二)网上展示

  1.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ba/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29日止。

  五、意见反馈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1),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29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27809146

  附件:1.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

1.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jpg
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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