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5-02、12-02、12-03、13-19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1-07-11 【字号:大 中 小】
为优化宝安中心区城区功能、高质量开展宝安中心区配套设施建设,拟对[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5-02、12-02、12-03、13-19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拟调整的地块规划情况如下:
05-02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广场用地+绿地(S2+G),用地面积105391平方米,配套设施项目为“社会停车场(300个)、公共厕所、应急避难场所(室外)”,备注“现状保留”;
12-02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商业性办公用地(C2),用地面积12645平方米,容积率5.5,配套设施项目为“社区警务室、公交首末站3000平方米(公交功能用房400平方米)”,备注“规划”;
12-03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GIC1),用地面积1911平方米,配套设施项目为“派出所”,备注“依据政府批件”;
13-19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商业性办公用地(C2),用地面积9035平方米,容积率8.0,配套设施项目为“社区服务站”,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将12-02、12-03地块合并为新的12-02地块,用地面积14556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C1+R2),容积率8.5,无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备注为“本地块住宅建筑面积不得高于20000平方米、酒店建筑面积不得少于47000平方米”。
05-02地块在原配套基础上增加6000平方米公交枢纽站,备注由“现状保留”调整为“规划”,其余指标不变。
13-19地块在原配套基础上增加3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其余指标不变。
以上调整方案详见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3.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一路202-8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华路和海天路交汇处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ba/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1年7月11日至2021年8月9日止。
五、意见反馈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000),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1年 月 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27832447
附件:1.[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5-02、12-02、12-03、13-19地块规划调整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1年7月11日
附件1.[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5-02、12-02、12-03、13-09地块规划调整方案.pdf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