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3-33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0-12-25 【字号:大 中 小】
为增加片区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片区交通服务,拟对[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3-33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3-33地块用地面积为895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配套无,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调整后,03-33地块用地面积为895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配套设施为“社会停车场(地下停车位360个以上,地下建筑面积16120㎡,除3米覆土层外地下开挖不超过3层,允许与周边地块联通,鼓励通过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增加停车位)”,备注“规划”。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3.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9区宝民一路202-8号
4.项目现场
地址:宝安中心区兰宝街、兰安街、滨港三路交叉口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ba/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23日止。
五、意见反馈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1),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23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27820605
附件:1.[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3-33地块规划调整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1:[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3-33地块规划调整方案.jpg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