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12-15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0-11-14 【字号:大 中 小】
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拟对[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12-15地块规划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12-15地块用地面积4535.2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政府社团用地(GIC),配套设施为18班幼儿园,容积率“-”,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调整后,12-15地块用地面积为4535.2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政府社团用地(GIC),容积率为“-”,配套设施为12班幼儿园,备注为规划。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3.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9区宝民一路202-8号
4.项目现场
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N10区规划道路新安西路(规划名称新安一路)与规划海澜路交汇处的西北角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ba/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0年11月14日至2020年12月13日止。
五、意见反馈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1),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3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27820389
附件:1.[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12-15地块规划调整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0年11月14日
附件1:[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12-15地块规划调整方案.pdf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