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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海上田园风光及周边地区]法定图则DY01-10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海上田园风光及周边地区]法定图则DY01-10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来源: 宝安管理局  日期: 2020-01-22  【字号:大 中 小】

  为推进普通高中建设,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中学校建设方案(2020-2025年)》工作要求,拟对[海上田园风光及周边地区]法定图则DY01-10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2020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海上田园风光及周边地区]法定图则,DY01-10地块位于DY01控制单元,单元主导功能为居住、教育配套和商业服务业。DY01-10地块用地面积 30648.60 平方米,规划为54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兼具应急避难场所。

  二、规划调整情况

  DY01-10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103214.31平方米,用地性质不变,配套设施为寄宿制高中,应急避难场所,容积率“-”。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三)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沙路488号

  (四)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民主大道与新秀路交汇处西北侧

  (五)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六)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网站

  http:// pnr.sz.gov.cn/ba/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2月20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宝安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1),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规划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20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27820053

  附件:[海上田园风光及周边地区]法定图则DY01-10地块规划调整方案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0年1月22日

附件:1.[海上田园风光及周边地区]法定图则DY01-10地块规划调整方案.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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