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4-15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来源: 宝安管理局 日期: 2016-03-12 【字号:大 中 小】
“新三馆”(宝安博物馆、宝安美术馆和宝安艺术馆)拟选址于宝安中心区创业路与新湖路路口北侧,临宝安区政府。为支持区重大项目建设,拟对“新三馆”项目涉及的[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4-15地块进行规划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调整前
04-15地块规划用地功能为商业用地(C1),用地面积14310平方米,容积率8.0,配套设施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备注为规划。
二、规划调整后
04-15地块调整为文体设施用地(GIC2),配套设施为“新三馆”,即宝安博物馆、宝安美术馆和宝安艺术馆,备注为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30天(2016年3月12日-4月10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市民也可登陆浏览查询: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http://ba.szpl.gov.cn/)
联系人:聂工 电话:27832452 传真:27800591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201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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