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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5-10地块规划调整事项的公告

关于[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5-10地块规划调整事项的公告

来源: 宝安管理局  日期: 2016-04-21  【字号:大 中 小】

  为在宝安中心区打造集滨海休闲、文化旅游、娱乐体验等多元复合的滨海空间,进一步提升宝安中心区的城市品质,宝安区开展了滨海文化公园相关规划研究,并申请对[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规划公园绿地作局部调整。现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就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5-10地块用地面积约31.1万平方米,规划为公共绿地(G1),现拟将其中50217平方米用地调整为游乐设施用地(C5),允许建设的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不超过4.5万平方米(含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30平方米,小型垃圾转运站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小型垃圾转运站含再生资源回收站和环卫工人作息房),不计容积率的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05-10地块扣除游乐设施用地后余261222平方米,仍作为公园绿地(G1)不变,配套设施不变。

  二、游乐设施用地上的建筑物高度应不超过20米,且设计风格须与公园整体风格协调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上述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30天(2016年4月21日-2016年5月20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通过现场展示及网站发布方式同时进行公告,具体如下:

  一、现场展示

  (一)宝安区政府前广场(宝安中心区图书馆北侧、海天路南侧)

  (二)宝安区人民政府大厅(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

  (三)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大厅(宝安区宝民一路202-8号)

  (四)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大厅(红荔西路8009号)

  (五)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大厅(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二、网站发布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http://ba.szpl.gov.cn/)

  联系人:张工,电话:27815917,传真:27800591

  附件:1.规划调整方案图

     2.滨海文化公园规划研究平面布局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2016年4月21日

附图.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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