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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安上川片区]法定图则23-06地块个案调整的公示

关于[新安上川片区]法定图则23-06地块个案调整的公示

来源: 宝安管理局  日期: 2017-01-21  【字号:大 中 小】

  

  深圳市宝路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调整A010-0267宗地容积率,新建“宝路华集团智能运营指挥中心”。用地位于新安街道创业二路东南侧,大宝路东北侧,用地面积2120.7平方米。该事项涉及[新安上川片区]法定图则23-06地块规划调整,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初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新安上川片区]法定图则23-06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路用地(T2),用地面积4270平方米,备注“现状保留”。 

  二、规划调整情况 

  现拟对[新安上川片区]法定图则23-06地块进行规划调整。依据各宗地边界将23-06地块划分为23-06-01、23-06-02两个地块。 

  23-06-01地块调整为交通场站用地(S4),用地面积2303.53平方米,容积率3.0,备注为规划。 

  23-06-02地块保持原功能公路用地(T2),用地面积调整为1966.28平方米,备注现状保留。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三)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一楼展厅 

  地址:宝安区宝民一路新安街道办 

  (四)项目现场 

  地址:新安街道创业二路东南侧,大宝路东北侧 

  (五)网站: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http://www.szpl.gov.cn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http://ba.szpl.gov.cn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7年1月21日至2017年2月20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1),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0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工;联系电话:27820605;传真:27811901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 

  2017年1月21日 

公示图片.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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