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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12-14、12-15地块个案调整的公示

关于[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12-14、12-15地块个案调整的公示

来源: 宝安管理局  日期: 2017-04-15  【字号:大 中 小】

  N10区(暂定名)小学位于宝安中心区甲岸路东侧、新安西路及海天路交汇处,新圳河西北岸,用地面积26568.81平方米。因该项目涉及[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已批)12-14、12-15地块的调整,现拟对调整内容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 规划调整前

  12-14地块规划性质为小学用地(GIC54),用地面积27595平方米,配套设施45班小学。

  12-15地块规划性质为政府社团用地(GIC),用地面积4535平方米,配套设施18班幼儿园。

  二、 规划调整后

  拟将12-14、12-15地块调整为12-14-01、12-14-02、12-15三个地块。

  12-14-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小学用地(GIC54),用地面积为26562平方米,配套设施60 班小学。

  12-14-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轨道交通用地(S3),用地面积1033平方米。

  12-15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政府社团用地(GIC),用地面积4535平方米,配套设施18班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30天(2017年4月15日-2017年5月14日)。在公示期间内,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供市民浏览查询: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http://ba.szpl.gov.cn/)

  联系人:吴工 电话:27812412传真:27809686

  附件:调整前后对比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2017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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